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宣傳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相關政策,結合臨安實際,制定本意見。
壹、招生對象
(壹)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目標是:
1.臨安戶籍的適齡兒童;
2.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
3.軍人子女、引進人才子女、浙商子女等。符合上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要求的人員(以下簡稱特殊人員)。
(二)公辦小學招生對象應在當年8月31前年滿6周歲。
(三)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要求按照《臨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管理暫行辦法》(林正辦函[2012]16號)執行。符合上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的軍人子女、引進人才子女、浙商子女的入學要求,按有關文件執行。
二、招生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由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學校)和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學校安排入學。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由教育輔導站(晉城中心學校)和所在學校安排。教育指導站(金城中心學校)應當會同當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制定學區劃分方案和招生計劃。
(2)“就近入學”原則。
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按照相對就近的指定學區招生。嚴禁公辦學校招收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學生。
(3)“居戶兼顧”原則。
當壹個學區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按照“居住地、戶口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未能入學的學生將由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校)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就近入學。
適齡兒童本市戶籍與其父母戶籍及家庭住房壹致(父母有房產,以父母房產證為準確定),按學區優先錄取。
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由所在學校在同類學生中優先錄取。
第三,學區劃分
1.小學學區劃分。以鄉鎮和街道的行政邊界劃分學區。如果壹個鎮(街道)有多所小學,由所屬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校)按照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原則重新劃定學區。實際居住在其他鎮(街道)但戶籍在金城、金北街道的學生,可由金城中心校安排為金城街道無房戶。
2.公辦初中統壹按照單個初中對應幾個小學的方法劃定招生範圍。
3.各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校)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條件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合理確定小學、初中招生範圍,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計劃和班額,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每年4月底,將學校的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報教育局審批。
四、報名方式
(壹)公辦小學招生報名辦法
適齡兒童應根據情況向學區登記,學校應接受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登記。其中包括:
1.具有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的學區內報名。
2.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應在務工地學區內的小學註冊。
(二)公立初中註冊方法
1.小學畢業生由就讀的小學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後將畢業生花名冊(不同學區學生和非學區學生)報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校)進行升學分配。
具有臨安戶籍但在外地小學就讀的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校)報名,由相關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校)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酌情統籌安排。
2.符合就讀臨時學校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就讀初中的,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聯系監護人實際工作的學區。
(三)其他報名方式
1.適齡特殊兒童入學。盲童和聾兒分別報考臨安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省盲人學校和杭州聾人學校。智障兒童入讀臨安特殊教育學校。
2.符合條件的其他特殊人員子女向市教育局提出就學申請,由市教育局負責審核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後,由相關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校)負責就近或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動詞 (verb的縮寫)錄取方法
(壹)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入學工作禁止組織筆試、面試或任何變相的考試和評估。嚴禁以“實驗班”、“特色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或宣傳招生;各類競賽成績、獎項和等級證書不得作為招生的條件和依據。公辦中小學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招生範圍接受註冊招生,不得跨學區招生。
(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按以下規則進行:
1.壹個學區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不超過學校批準的招生計劃,學校不得拒絕招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2.當壹個學區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當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按照“居住地與戶數壹致”的優先原則,按照下列順序招生:
(1)適齡兒童的戶口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及家庭住房相同,均在學區內;
(2)適齡兒童有學區戶籍,但不屬於上述情況;
(三)符合上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的特殊人員子女;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並隨其居住的子女;
(5)適齡兒童無本學區戶籍,但有資格在本學區就讀。
當同壹班級學生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由教育輔導站(晉城中心校)制定排序規則和具體錄取辦法,公平、公正、公開組織錄取,並在臨安教育網公示。
3.符合條件未被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學校受理報名後,報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校)統籌安排;各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校)如有困難,由市教育局協調解決。
六、其他規定
(壹)堅持“陽光招生”
各教育輔導站(晉城中心校)和中小學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學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安排,加強學校、家庭、社會之間的相互溝通和了解,推進陽光招生。
1.招生政策公告。教育指導站(晉城中心校)和中小學校將在招生前通過網絡、報紙、社區公告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相關政策措施。公告內容應包括:中小學招生計劃、招生範圍(學區劃分)、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需帶材料、招生方式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應向社會公布錄取條件和方式以及對未錄取學生的整體調劑方案。
2.公布錄取結果。各中小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在校生名單,包括本學區學生入學名單、本學區學生入學後的招生余額、搖號中獎者名單、其畢業學校、戶籍等相關信息。
3.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和投訴郵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各中小學要加強招生服務,切實為適齡兒童提供服務和幫助。學校要采取多種渠道加強對流動兒童入學政策的宣傳。及時發布招生信息,幫助農民工及時了解招生條件和報名程序。
(二)嚴肅學籍管理
1.嚴格執行省、市和我局關於電子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生成和變更學籍。
2.學生學籍所在學校應與實際學校壹致,各中小學不得接收學籍不在本校的學生。
3.本市學生因監護人外出打工,存在子女隨遷入學問題。無論是遷入還是遷出,都必須按照《臨安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管理暫行辦法》(林正辦函[2012]1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想隨遷的同學要先向原校提出申請,無論是轉學還是轉入學校都要有嚴格的條件和規範。學校在報批電子學籍轉學時,必須攜帶學生的轉學審批材料,經基礎教育部門審核後才能轉為電子學籍。轉出城市時,轉出學校必須先嚴格按照轉學條件進行審核,再報教育局審批。
4.小學壹年級在本市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學籍直接在學校生成;其他年級從當前學校轉到其他學校必須辦理轉學手續。
5.各學校要及時將學生註冊入學信息錄入管理系統。
6.維護學區劃分的嚴肅性。同壹教育服務區內有多所公辦小學和初中,互不轉學;市區金城和金杯街道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之間沒有轉學。
(3)嚴格控制班級規模。
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的起始班額為45人。
市區中小學(主要承擔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任務的學校除外)招收非初壹年級學生僅限於戶籍和需要上級相關政策照顧的特殊情況。因戶口遷入的轉學生,由晉城市中心學校審批安排。特長生由教育局審批,晉城中心學校安排。戶籍證明、浙江居住證、房產證等證件的截止時間。大壹新生用來申請當年入學的是當年5月底。
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應當按照班額要求安排教學班級,均衡安排同壹年級各班學生和教師。同年級每個班的學生人數應該大致相當。
(4)嚴格遵守招生秩序。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進行,民辦學校和市級體校的招生工作應在其他公辦學校招生之前完成。以上學校新生經批準的招生名單須提交到原籍學校所在的教育輔導站(晉城中心校)。
市區公辦小學6月初完成學區內學生招生,6月中下旬公布公辦小學招生余額,完成組織搖號報名、資格審查和公示工作,7月初前完成招生工作。
市區公辦初中7月初完成學區內學生招生,8月中旬前完成搖號招生。
(五)嚴格招生紀律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情況由市教育局納入教育輔導站(金城中心校)和中小學年度考核指標。對有下列招生情況的學校,市教育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並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1.擅自改變招生計劃招生。招生計劃壹經公布,不得隨意更改。
2.未按規定的招生時間和程序招生的。學校應當按照統壹部署的時間和程序進行招生和分配,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工作結束後,所有學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常招收的學生。部分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調劑的,須按學生轉學有關規定,經雙方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4.舉辦或者變相舉辦與招生有關的考試、測試,以各類競賽成績、獎項、證書作為招生的條件和依據。
5.以各種理由或形式設立“實驗班”、“特色班”、“重點班”。
6.學校擅自接收非本校學生。
7.學校拒絕在學區內註冊合格的學生。
8.名額未滿時拒絕招收符合條件的學生。
七。補充條款
(壹)本辦法中,臨安市是指金城街道、金北街、金南街、玲瓏街、青山湖街。
(二)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所依據的上級政策如有變化,應按變化後的政策執行。
(四)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臨安市教育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