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債務人在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向債權人簽發的債權憑證。
“欠”字和“借”字區別很大。“欠”字體現的是壹種“態”,說明債權關系是因為借款而形成的,而借據不能說明債權關系的真實原因。借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來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的。借據是欠款的證明,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性質。欠條持有人憑借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通過欠條本身更容易認定和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借貸事實。欠條持有人壹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對方壹般很難否認。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拿著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債務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據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證明借據形成的事實。
欠條的原因
借錢可以是原因之壹。在其他合同中,如買賣合同、承包合同、運輸合同等。,只要債務人不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索要“借條”。很多情況下,“借條”往往是雙方經濟往來的結算憑證,表明自書寫“借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寫“借條”不僅要註意寫“借條”時的事項,還要註意“借條”發生的原因,即為什麽欠錢。因為,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僅要證明欠款事實,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並寫明理由,這也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非法欠款得不到法院支持。比如這種債權,只要有證據證明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再比如是否返還案件“愛情欠條”。黃輝(化名)和李娟(化名)認識2年多了,但是前段時間,黃輝認識了壹個新的女朋友,突然提出分手,讓李娟很難接受。他突然想起黃輝寫的“愛情欠條”,而我,黃輝,和李娟關系很好,明年就要和他結婚了。如果我不珍惜李娟,和他分手,我就付給他人民幣20萬。在李娟看來,她並不是真的想欠錢,只是想“勒索”她回心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