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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山東公證費收費標準)

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壹、涉及人身權關系的協議

證明婚姻財產、撫養、贍養、法定監護、委托監護、協商監護、寄養、解除收養等與自然人人身權有關的協議按每件600元收取。

二、授權、聲明、保證等單方法律行為

按每件500元收取,但用於融資的聲明和保證除外。

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

自然人申辦的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學歷、學位、成績單、經歷、職務、職稱、資格、有無犯罪記錄、婚姻狀況、親屬關系、財產權、收入狀況、納稅狀況、選票、指紋、證書、執照、文本的副本、影印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查無檔案記載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者文書按每件150元收取;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辦的證明資格、資信、章程、決議、收入狀況、納稅狀況、證書、執照、文書簽名等按每件500元收取;

勞動、出國留學協議按每件600元收取;

證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據拒絕、收養關系、撫養事實、認領親子等法律事實按每件1000元收取。

四、遺囑

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內辦理遺囑公證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外辦理遺囑公證的,每件2000-4000元。

以上費用包含錄音、錄像、拍照和刻錄光盤的費用。

遺贈扶養協議參照遺囑標準執行。

五、繼承、遺贈、贈與

房產類繼承、遺贈、贈與

2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取比例為0.4%;

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取比例為0.3%;

3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為0.2%。

公證機構辦理房產的繼承、遺贈、贈與公證,可以按房產面積計價,具體計費方式為∶

房產面積1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公證服務費;房產面積超過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公證服務費。

單套居民房產收取的公證服務費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00元。房產價值1000萬元以上的,在收取10000元公證服務費基

礎上,按照房產價值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證服務費。

公證機構辦理房產的繼承、遺贈、贈與公證,應當選擇按房產價值或者房產面積計算較低的作為計價標準並予以公示。

非房產類繼承、遺贈、贈與

1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1.2%,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10萬元至20萬元部分,收取1%;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取0.75%;

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取0.5%;

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取0.45%;

2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取0.4%;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取0.35%;

1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1%。

同時申請辦理房產類和非房產類繼承、遺贈、贈與公證的分別計算收取。

六、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

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2‰,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50萬至100萬元部分,收取比例為1.5‰;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取比例為1‰;

5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收取比例為0.5‰;

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收取比例為0.3‰;

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為0.1‰。

當事人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的,按申請執行標的額的1.5‰收取,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現場監督

現場監督可以按照涉及財產數額收取費用,也可以計時收取。收費方式由雙方協商。

按照涉及財產數額收費的,2000萬元以下部分,按1‰收取;2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計時收費的,每小時1000元,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計費時間自公證人員進入現場開始計算。

八、保全證據

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內保全證據的,每件1000-2000元;

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外保全證據的,每件2000-4000元。

保全郵寄送達證據的,按照上述標準減半收取。

保全證據的時間超過4小時的,按照第二件收費,超

過8小時的,按照第三件收費,以此類推。保全證據公證的時間

包括公證人員由公證機構到保全地點的在途時間。

九、副本費

每份20元;副本超過50頁的,按照0.3元/頁加收成本費用,副本費每份最高不超過200元。

十、收費減免

重度殘疾人、軍烈屬、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申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發改價格〔2021〕1081號文件規定的基本公證服務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60%;

與領取撫恤金、工傷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40%;

年齡超過80周歲的自然人首次申請辦理遺囑公證的,免收公證服務費;

辦理不超過5000元的小額繼承公證的,免收公證服務費;

其他應當減免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十壹、執行期限

本收費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魯價費發〔2017〕68號文件公布的《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