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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比賽中報道組是做什麽的?

田徑比賽的裁判方法

教學目的和任務:

1,掌握田徑比賽的主要規則和裁判方法。

2.通過教學和實踐,我具備了小型田徑比賽的裁判能力。

田徑比賽的裁判工作是田徑比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裁判員的工作質量直接影響比賽、運動員的比賽情緒和運動員的技術水平。裁判員不僅是運動成績和比賽名次的評判者,也是比賽的組織者。因此,對裁判員的基本要求是:認真掌握比賽規則,熟練掌握裁判方法,認真公正準確,謙虛謹慎,團結協作,全心全意完成裁判任務。

壹、田徑比賽前的準備工作

為保證田徑運動會的順利進行,裁判組應在競賽組的領導下做好以下賽前準備工作:

(壹)裁判隊伍的組織和培訓

具體工作是根據運動會的規模選拔裁判員,對裁判員的工作進行分工,組織裁判員學習競賽規則和田徑競賽規則,研究裁判方法和進行現場裁判實踐,統壹思想認識。在此基礎上,要求每個裁判組制定工作計劃,讓每個裁判組成為戰鬥組。

(2)召開各種會議。

1,所有裁判會議

2、裁判組會議

3、裁判會議

4、團隊領導、教練會議

(三)準備裁判設備和用具。

每個裁判小組應提出壹份裁判工作所需設備和用具的清單。對於收到的裁判器材和用具,應有專人負責,保證裁判使用。

(四)做好場地和設備檢查。

每個裁判組必須在賽前到現場考察場地,檢查器材。檢查後,提出現場維修和設備購置意見,提交現場設備組解決。

二、田徑比賽的主要規則

裁判田徑比賽,需要掌握田徑比賽的規則。由於基層單位舉辦的田徑運動會屬於群眾體育競賽性質,競賽規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中國田徑協會批準的田徑競賽規則執行。對變更或另行制定的競賽規則,應在競賽規則中或領隊、教練會議中說明。

(壹)田徑競賽的壹般規則

1.參賽運動員必須佩戴號碼,否則不得參賽。

2.徑賽項目的運動員必須沿跑道逆時針跑。

3.當壹名田徑運動員推擠或阻擋他人,阻止他人走或跑進來時,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4.如果運動員參加壹個徑賽項目、壹個田賽項目或多個田賽項目,且這些項目同時舉行,相關裁判員可允許該運動員僅在某壹輪試跳(高度項目以壹個高度為壹輪,壹個高度有三次;在長距離項目中,所有運動員按順序試跳或試擲壹次,作為壹輪。)比賽中,以不同於賽前抽簽決定的順序試跳(試投)壹次。回來後錯過的試跳(試投)序列不補。

5、確定名次和成績相等確定名次的方法。在徑賽項目中,判斷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排名順序是以運動員軀幹的任何部位到達終點內緣垂直面的順序為準。最終成績視為個人最高成績,最終排名不以初賽、復賽、復賽成績作為評判標準。

在田賽項目中,以距離項目中6次試跳或試擲的最好成績作為個人最好成績,包括第壹名成績相等確定名次,再以運動員成績最高者為名次。在高原項目中,最後的成績是每個運動員的最佳嘗試,包括第壹名相等時的成績來決定名次。

全能運動是根據每個運動員所有得分的總和來排名的。

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結果,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徑賽項目預賽、復賽、復賽,按成績錄取兩人或兩人以上進入最終排名時,在不影響下壹場比賽或決賽人數的情況下,錄取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如果有任何影響,應該抽簽決定誰將進入下壹場比賽。在相關裁判員的領導和組織下,得分相等的運動員自行抽簽決定。決賽中,第壹名成績相等,裁判有權決定成績相等的運動員重新比賽,所以打成平手。其他地方相等時,打成平手。

田賽項目高度項目中成績相等的錄取方法:成績相等的高度中,試跳次數少者排名第壹。如果成績仍然相等,在整個比賽中,包括最後壹跳的高度,試跳次數少的人排名第壹。如果成績仍然相等:如果涉及第壹名,讓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在造成成績相等的失敗高度中最低的高度再試壹次。如果他們仍然不能決定,水平桿應該提高或降低。跳高的升降高度為2厘米,撐桿跳高的升降高度為5厘米。他們應該試著在每個高度跳,直到排名決定。有關運動員必須參加試跳以決定名次。當涉及其他排名時,得分相等的運動員並列。

如果田賽項目成績相等,則以第二好的成績來判斷名次。如果第二好的結果相等,將判斷第三好的結果,以此類推。如果仍然相等,涉及第壹名,則要求相等的運動員按原比賽順序進行新壹輪試跳,直至決出名次。

如果全能運動比賽總分相等,則單項得分多的項目應排在第壹位。如果還是不能決定,那就把任何壹個項目得分最高的人排在第壹位。

團體總分相等時,以破紀錄項目和次數排名第壹。如果再相等,就排第壹。如果仍然相等,則第二名排在第壹名,其余類推。

(2)田徑項目的主要規則

1、400米及以下項目,包括4×100米接力,運動員應從下蹲開始。犯規兩次以上者取消比賽資格,全能運動員三次取消比賽資格。

2.在車道分離的情況下,如果運動員跑出了他的車道,如果他或她沒有獲得利益或阻止他人,他或她不應該被取消資格,否則他或她應該被取消資格。

3、在中長跑比賽中,運動員擅自離開跑道,不得繼續比賽。

4.跨欄時,運動員將手和腳放低到欄頂以下,越過他人欄,有意使用或用腳觸碰欄,都是犯規。

5.在接力跑過程中,當妳在接力區外完成接力棒和撿棒後,停止其他人或空手跑過終點線。

6.如果用三塊秒表計算結果,以兩塊表顯示的結果為準;如有不同,以中間分數為準。2塊手表,以性能差的那塊為準。

(3)田賽的主要規則

1,跳高比賽,應抽簽安排運動員試跳順序。運動員必須用壹只腳起跳。比賽開始前,裁判應宣布每輪比賽後的起跳高度和橫桿的擡起高度。只有65,438+0人留在這個計劃中,直到比賽。除非比賽只剩下1名運動員,而他已經獲得了該項目的冠軍,否則:(a)每輪比賽結束後,橫桿高度不得低於2厘米。(b)不得增加橫桿的高度。在規則12、1(a)、(b)、(c)的全能比賽中,每輪橫桿的舉高為3cm。比賽壹旦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區進行練習。出現下列情況之壹的,判試跳失敗:(壹)試跳後橫木因運動員試跳原因未能停留在橫木支撐上;或(b)在越過橫桿之前,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接觸到欄外的地面或著陸區。如果運動員在試跳中用壹只腳接觸著地區,而裁判認為他並沒有從中獲益,則不應判定為試跳失敗。運動員可以在裁判事先公布的橫桿擡高方案中嘗試跳任意高度,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以後是否嘗試跳任意高度。但在任何高度,只要運動員連續三次試跳失敗,就取消繼續比賽的資格。除了因1位分數相等導致的最終排名賽試跳。運動員在某壹高度第壹次或第二次嘗試失敗後,允許在第二次或第三次嘗試時請求跳躍豁免,並在隨後的高度繼續嘗試。運動員在某壹高度要求試跳後,不允許在該高度恢復試跳,除非第1位相等。每次擡高橫桿後,運動員試跳前都要測量橫桿的高度。當橫桿被放置在記錄高度時,相關裁判必須進行審核測量。如果在最後壹次高度測量後再次觸碰橫桿,裁判員必須在隨後的高度測試跳躍前再次測量橫桿高度。即使其他運動員失敗了,壹個運動員仍然有資格繼續嘗試跳躍,直到他放棄繼續比賽的權利。當運動員贏得比賽後,裁判員或有關裁判應征求運動員的意見,由運動員決定橫桿的舉起高度。每個運動員都要把自己最好的試跳成績,包括最後排名賽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產生的試跳成績,作為自己最後的決勝成績。比賽過程中,不允許移動跳臺或欄,除非相關裁判認為起跳區或落地區已經變得不適合比賽。如果有必要移動跳線的頂部或立柱,應在試跳後進行。

2.在所有田賽項目中,如果有八名以上運動員參賽,成績較好的前八名運動員將進入決賽。如果第八名相等,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可以試跳或試擲三次。如果運動員少於八人,將有六次。壹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允許使用比賽助跑通道練習。出現下列情況之壹的,判試跳失敗:(壹)運動員在助跑過程中或起跳過程中,身體任何部位接觸起跳線以外的地面;(b)從跳板兩端以外的跳線延長線的前方或後方起跳;(c)在著陸期間接觸著陸區域外的地面,並且著陸區域外的接觸點比該區域內最近的接觸點更靠近跳線;(d)完成試跳後,向後走出著陸區;(e)采取任何空翻姿勢。測量成績時,應從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接觸地面的最近點至跳投或跳投延長線測量,測量線應垂直於跳投或其延長線。每名運動員最好的1試跳成績,包括因1表現相等而產生的最終排名賽的試跳成績,應作為最終決出成績。助跑車道長度至少40米,有條件的情況下至少45米。助跑車道的最小寬度為l.22,最大寬度為l.22米,助跑車道應用寬度為5厘米的白線標出。助跑車道最大左右傾斜度不得超過1: 100,行駛方向總傾斜度不得超過1: 1000。為了幫助助跑和起跳,運動員可以在助跑車道上跑。旁邊放L ~ 2支記號筆(組委會認可或提供)。如果妳不提。對於這種標記,運動員可以使用膠帶,但禁止使用粉筆或任何其他類似的不能擦除痕跡的物質。跳板是起跳的標誌,所以要放入地面,上緣要與進近道路和著陸區的地面齊平。跳板靠近落地區域的邊緣叫跳臺。應在跳高運動員附近放置壹塊橡皮泥顯示板,以方便裁判判斷。如果不能安裝上述裝置,應采用以下方法,在靠近跳線前部鋪設軟土或沙子,寬度為厘米,與水平面成30度角。跳板到降落區遠端的距離不應小於10米。跳板到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為1 ~ 3米。

3.三級跳遠的順序是壹跳、壹跨、壹跳。單腳跳躍時用起跳腿著地,大步跳躍時用另壹條腿(擺動腿)著地,然後完成跳躍動作。運動員在跳中擺動腿觸地,不應視為試跳失敗。

4.在鉛球比賽中,應抽簽決定運動員試擲的順序。如果有8名以上的運動員,應該允許每個運動員試擲三次。有效成績最好的前八名運動員可以試擲三次,試擲順序與前三次試擲後的排名相反。第三次試舉後第八名如相等,按規則146 3處理。比賽人數只有8人及以下時,每人可試擲6次。比賽開始前,運動員可在比賽場地練習試擲,練習分組應按抽簽順序進行,並始終在裁判監督下進行。比賽壹旦開始,運動員不得用器械練習投擲,無論是否持器械,都不得在墜落區用地面練習投擲。鉛球應該從投擲圈推出。運動員必須試著從靜止的位置投擲。運動員被允許觸摸鐵環和趾板的內部。用壹只手從肩膀推球。運動員入圈開始試擲時,推鉛球應緊貼或靠近頸部或下頜,在推鉛球過程中持球者不得低於此位置。不要把球放在肩軸後面。不允許使用任何裝置來幫助投擲運動員,例如使用皮帶將兩個或多個手指綁在壹起。除了需要包紮的開放性傷口,不要在手上使用繃帶或膠帶。不允許戴手套。為了更好地握住鉛球,運動員可以使用壹些合適的物質,但只能用手。為了防止手腕受傷,運動員可以在手腕上纏上繃帶。為了防止脊椎受傷,運動員可以佩戴腰帶或由其他合適材料制成的腰帶。運動員不允許向拳擊臺或鞋底噴灑任何物質。運動員進入圓圈開始投擲後,如果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接觸到圓圈外的地面,或接觸到鐵環和趾板,或以不規則的方式推動拋出的鉛球,則判定為投擲失敗。如果在投擲中沒有違反上述規定,運動員可以停止已經開始的投擲,並可以在遵守本條第12款的前提下,帶著器械離開投擲圈的圈內或圈外,然後回到圈內從靜止位置重新開始投擲。鉛球必須完全落在著地區角線內緣,試擲有效。每次有效試擲後,應立即測量結果。從鉛球落地軌跡的最近點到投擲圈的內緣取壹條直線,測量線應通過投擲圈的圓心。運動員在器械落地前不能離開投擲圈。離開投擲圈時,鐵圈上緣或圈外地面必須完全在圈外白線後方,白線後緣延長線應能穿過投擲圈中心。每個運動員的最佳投擲成績,包括最後錦標賽中因與第壹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試擲成績,應作為他的最終決定。

在其他投擲項目中,除了場地、器材和投擲方法與鉛球不同外,比賽規則與鉛球基本相同。

三、田徑比賽裁判員的工作方法

徑賽裁判員的工作方法

壹、入住方式

賽前工作:

1.裁判組織裁判學習規章制度,安排分工,制定詳細的簽到規則和工作流程。

2.向安排記錄組索要已確認的比賽日程、運動員泳道分隔分組表(或徑賽卡)、接力棒子表,根據徑賽返程制作簽到時間流程表。

3.準備好報到所需的設備和用品,包括:簽到牌、報到時間公告牌、文具、各種表格、便攜式音箱、裁判桌椅、運動員休息凳、安全別針、針線、卡尺等。采用終點電動計時時,還需要準備小數量的傳球和小數量的長跑序列。

4.在重大比賽中,要提前熟悉比賽規則中運動員服裝、鞋、包、用品的廣告規格。如有必要,復印幾份廣告說明書,以供檢查時參考。檢查運動員的訓練場地、器材、廁所、比賽場地的出入是否合理。

參加比賽:

1.裁判應在各競賽單元第壹場比賽開始前60-90分鐘帶領所有考官到達考試地點,清理工作場地,做好賽前準備。

2.通過廣播、張貼等方式公布報到地點、本單位各場比賽報到日程及報到註意事項。

3.項目、開始時間、結束時間、比賽時間、記錄要求等。每次錄制前10分鐘宣布,並通知相關運動員準時到場錄制。

4.檢查並記錄。重大比賽時,人口檢查員會開始檢查參賽運動員的證件和號碼,做好記錄,並引導運動員進入報到地點,交給值機工作人員(組)辦理報到手續。

壹般比賽中,項目的考官(組)會按照分組和行進的順序點名,並讓運動員排隊。

報到時,應檢查運動員的身份、號碼、服裝、比賽用鞋及攜帶的物品是否符合規定。如采用終點電動計時,記錄徑賽項目時應分配徑賽號或長跑順序號,以提醒運動員正確佩戴,防止脫落和被逆轉。考官要提前準備好足夠的別針、針等物品,方便運動員使用。

因為國際田聯規則對比賽廣告有明確規定,在重大比賽中,尤其是國際比賽中,壹定要仔細查看衣服鞋帽包包等物品上的廣告。不符合規則的壹律不準帶入比賽場地,交由物品保管員登記保存,送賽後管控中心處理。

記錄時間結束,未到達的運動員將被視為棄權。

5.用秩序冊核對每場比賽的實際人數,填寫記錄單,記錄缺席運動員的統計情況,調整徑賽卡和徑賽記錄。

6.準時讓運動員排隊,帶人沿指定路線到比賽場地,交給出發隊接待。同時將簽到表提交給發放組、計時組、結束組、檢查組、公告組。

4x100米接力賽,要把所有棒球運動員都陸續帶進來。除了將制服運動員帶到起點交給出發組,第二、三、四名棒球運動員將交給接力區檢查人員。

4x 400米接力賽,所有棒球選手同時被帶到起點。

7.每次比賽結束後,服務員或者檢票員都會回收小號。

賽後工作:

召集所有裁判進行總結,根據大會要求寫出書面總結並提交給首席裁判。清點物品,如發現有運動員遺留物品,立即送大會相關方歸還。

b、裁判工作方法

起點裁判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田徑競賽規則和運動會的比賽日程,組織所有徑賽運動員合理、平等起跑,按時開始比賽。舉辦中小型田徑運動會。徑賽項目起點裁判通常有65,438+0-2首發,65,438+0-2回憶首發,65,438+0-2助理首發和若幹服務員。舉辦大型田徑運動會時,可增加首發裁判人數。起點裁判員應在賽道裁判員的領導下,由裁判員負責。

賽前工作:

1.發令員組織全組學習規章制度相關部分,制定詳細分工,制定工作規則,組織裁判工作實踐。

2.檢查比賽場地、器材和用具(如起跑線、發令員、發令槍、子彈、起跑臺、通訊設備等。)並熟悉比賽場地和首發位置。

3.與終端攝影計時組、人工計時組、終端排名組進行現場聯合練習,研究工作協調問題,培訓服務員。

4.配合報到團隊做好調研工作,明確徑賽運動員的入場時間。

5、準備好工作所需的設備、表格等。

6.有接力項目時,助理發令員負責準備接力棒。

參加比賽:

1.按規定時間(壹般提前1小時)到達比賽場地,檢查場地和器材布置。

2.按以下原則布置起跑臺:發令員能看清,從狹窄的視角觀察所有的起跑運動員;以便計時員和風速測量員能清楚地看到發令員的槍煙。

3.發令員、助理發令員和召回發令員各就各位。

4.終端攝影計時組工作人員向發令員報告傳感器和終端攝影計時裝置準備就緒。

5.比賽前三分鐘,助理發令員通知運動員停止練習,組織運動員站在起跑線後約3米處待命。

6.比賽前兩分鐘,指揮中心會發出信號,顯示運動員的項目、比賽、組別、比賽、姓名和單位,播音員會介紹運動員。

7.將發菜和助理發菜召回袖手旁觀指定的采購崗位。助理發令員指揮服務員排隊,將運動員換下的服裝送到賽後控制中心(航站樓)。

8.播音員介紹完運動員後,在終點線拍照計時組起點的工作人員用對講機報告即將開始,計時器歸零。發令員看到傳感器指示燈亮了,就會發出“就位”的口令。

9.助理發令員仔細檢查運動員的動作是否符合規則要求,並向發令員舉手示意。這時發令員可以發出“準備”口令,在運動員穩定後可以發炮。

10.啟動時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指令糾正:啟動機安裝觸及啟動線或超出各自車道分隔線時;短跑結束時不使用發令槍或不使用蹲起時;運動員在做“就位”或“準備”動作時,手、腳或接力棒在起跑線或線前觸地;在彎道起步時,接觸右側車道外的地面;下蹲啟動時壹只手不著地,站立啟動時壹只腳不著地。

如果比賽中使用手計時,發令員在發出前要用對講機或旗子與終點裁判聯系,確認終點、計時、風速計都準備好了,再發出“各就各位”的口令,舉槍向煙幕的中下部。槍應該平放不動。等運動員穩定後,再發“預備”。口令,運動員全部穩定後,就可以“開火”了。開完槍後,槍要停壹會再放下。如果比賽使用電動計時,先用對講機或旗子聯系終點裁判。當觀察到傳感器上的“燈”亮,終點線和風速計準備就緒,就可以發出“各就各位”的口令,把槍舉到煙幕的中下部。等所有運動員穩定後,就可以開炮了。

命令裁判的位置:

開始直道項目時,發令員、召回發令員和助理發令員的位置如下所示:

圖1:直線起動時起動機的工作位置。

圖2:從彎道起步時起動機的工作位置。

圖3:引弧器的工作位置

計時裁判的工作方法

計時裁判:

帶領計時員按規定時間入場,按順序就座;再次明確工作分工和方法,核對秒表,領取並審核完分記錄卡;每次比賽開始前3~5分鐘,向計時員宣讀本單元的比賽項目及順序,並將記分卡交給計時員下方的計時員並迅速遞上去;在聽到音樂鈴聲或其他比賽即將開始的信號時,提示計時員“回表”,用簡潔的語言(如“上路”、“舉槍”)提醒計時員註意;比賽期間,如果計時員的秒表或計時出現故障,應指示後備計時員立即更換;每場比賽結束後,迅速收回卡片(或按名次收牌),核對成績記錄,必要時檢查計時員的秒表,無誤後給場地賽裁判簽字,通知計時員“退表”,並示意終點裁判準備就緒;果汁長度要算每組第壹名。破紀錄時,應及時檢查秒表,並請賽道裁判和總裁判復核。

計時器:

返表:聽到裁判的“返表”提示後,及時返表,並立即註意起點,識別被計數運動員的特征;

開表:聽到“上路”的提示後,在起點處觀察發令員的動作。聽到“舉槍”的提示後,立即將秒表放在腰腹處穩住,註意,準備開表。當妳看到槍冒煙或閃光時,立即打開手表;

查表:打開手表後,首先檢查秒表是否正常運動(如有下降,如實向裁判報告),然後再次檢查該時間軌跡內運動員的特征、數字和相對位置變化;

停表:當運動員距離終點線25米左右時,計時員眼睛的主光繼續看著運動員,眼角看著終點線,做停表準備;當運動員距離終點線10米時,他會用眼睛的主光看終點線,用余光看運動員;當被計數運動員軀幹的任何壹部分觸及終點線並沿垂直面行進時,停止手表。這時眼睛繼續跟蹤,觀察這條賽道的運動員人數和特征是否與記分卡上的壹致;

手表讀數:將秒表水平放在胸前,按照時間、分、秒的順序仔細觀看。如果打破記錄,應立即向計時裁判報告;

記錄:按照65,438+0/65,438+000秒在分表欄中填寫各計時員的成績,然後按照規則填寫在成績欄中,並在成績卡上填寫名次,供終點裁判參考。

傳遞:計時員填寫完記分卡後,會從上到下快速傳遞給首席計時員。然後,他會聽計時員“還表”的提示,進行下壹組計時。

圖4:計時裁判的工作程序

D端裁判的工作方法

圖5:終點裁判的工作位置

圖6:終點裁判的工作位置

(1)分道項目(400米及以下項目,4x100接力)裁判方法

1采用排名分工。

每個終點裁判主要看壹個名次,同時看壹個與名次相鄰的名次。比如7名裁判看前7名運動員,2、3、4名運動員的裁判分別看第1、2、3名,5、6、7名運動員的裁判分別看第6、7、8名,2名裁判分別看第2、3、4、5名(表1)。

表1:最終裁判在裁判排名中的分工

圖7:裁判工作流程

裁判將填寫“最終排名報告單”並提交給裁判。兩位裁判會分別看1~4和5~8。

2.采用按部就班的分工。

每個裁判主要看壹個傳球的排名,同時看壹個相鄰傳球的排名。比如有八個裁判,即八個裁判分別觀看運動員1~8泳道的排名,同時也觀看與主泳道排名相鄰的壹個泳道。

(2)部分分離跑項目的裁判方法。

1.按照分工,“人對人到底”

每個裁判只看壹遍運動員的排名。當運動員在跑道上時,立即核對號碼並記住其特征。運動員起跑後,註意跑步中名次的變化,運動員到達終點時判斷名次。

2.按名次分工(4x400m米、4x800m米接力)

每個裁判靠壹個排名。運動員出發後,關註各隊名次的變化,隨時識別自己認可名次的次數(隊名或號碼),記住最後壹名選手的號碼和特點,隨時關註比賽中名次的變化。當運動員跑離終點20米時,核實運動員人數,跟著跑到底,確定名次和單位。

檢查裁判的工作方法

圖8:檢查裁判員的工作程序。

場地裁判員的工作方法

圖9:跳躍裁判的工作程序

圖10:跳高裁判工作位置

圖11:跳遠和三級跳遠裁判員工作位置。

圖12:投擲裁判工作流程

圖13:鉛球裁判工作位置圖。

圖14:標槍裁判工作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