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清末新政”的主觀動機和客觀效果相互背離。
清政府進行教育改革,其主觀目的是培養尊儒愛大清的人。但是1.6萬多新生的出現,以及很多八股班的淘汰,直接和間接的影響了整個社會。
新式教育培養的新式知識分子解放了思想,對清廷的本質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他們不願意受皇權專制的束縛,反滿情緒更加強烈。他們要麽主張憲政,要麽參加革命,成為滿清的掘墓人。
軍隊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清朝維持統治的支柱之壹。20世紀初,清政府為了鎮壓叛亂,維護搖搖欲墜的統治秩序,在各省擴充新軍。
然而,事與願違,它為革命者提供了在各省發展權力的機會。革命黨人在新軍的宣傳使新軍接觸到新思想,受到革命的鼓舞,最終成為清朝的造反派。
清政府為了擺脫嚴重的財政危機,獎勵實業。客觀地說,獎勵工業促進了民族工商業的發展,使民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分子日益發展壯大。
民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分子日益要求與之相匹配的政治制度和權利,與專制制度的沖突也更大。他們要求實現君主立憲,提高政治地位,參與國家權力管理,掀起了憲法請願運動。
第二,清朝以“立憲”之名行“中央集權”之實,並沒有改變其賣國本質。
到1905年,清政府在財政、軍事、經濟細節上的改革已經不能適應晚清政治發展的需要。
立憲派作為清末支持君主立憲的力量,在社會、經濟、文化領域都有很大優勢,代表先進力量,延續了維新派的變法主張,主張憲政是振興中華的必由之路。特別是日俄戰爭後,中國各界普遍認為日本君主立憲制戰勝了俄國君主專制制,全國要求立憲的呼聲越來越高。
次年9月1日,清廷終於下達了“仿立憲”的聖旨,宣布進入預備立憲階段。1907年,清廷頒布法令,在首都設立咨議會。在這方面,當時中國的學生、公民和商業申請者歡迎集會、遊行和演講。
而清廷此時並沒有珍惜對其極為重要的民意。1908年8月,清政府頒布《欽定憲法大綱》,仿照日本憲法,共23條。其中,第14條關於“君主權力大”的規定,大清帝國為永生部,預備立憲期定為9年。其對權力的壟斷超過了日本的明治憲法。
對此,革命派和立憲派均表示反對,認為這是“偏向指揮權”、“專制殘余猶存”、“以文學裝飾其專制最假”,並警告清廷如果試圖“用其狡猾陰險的手段,封憲法之名,發數十篇空文愚弄我國人民”,將“動搖國本,傷害君民感情”。
在“預備立憲”的過程中,清廷因條件不完善而壹再拖延,最終使立憲派認識到“政府與其與民爭壹寸空紙,不如與民爭壹寸實幹”,開始呼籲“與之爭的人,應爭實事而不是空紙”。
從1907開始,立憲主義者發起了和平請願,要求建立國民議會。另壹方面,地方貴族和商業領袖對國會要求更多。1910年,全國代表大會請願同誌會在北京發起了三次大規模的全國代表大會請願運動,要求盡快召開全國代表大會,遭到清政府的拒絕。全國各地的立憲派紛紛發動簽名、集會、示威,提出“不成立國民議會,國民不承認新稅”的口號。
1908年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後駕崩後,三歲的溥儀繼位,改宣彤,導致最高統治層出現權力真空。清末政局再次陷入混亂,各種政治勢力開始蠢蠢欲動,伺機奪權。
壹方面,掌握最高權力的貴族害怕失去權力,拼命想借“準備立憲”之名推行中央集權,排擠漢族官僚,削去漢族官僚的部分職位和權力;另壹方面,地方諸侯(漢官僚的實力派)極力培植自己的勢力和各種社會關系與之對抗,要求“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行政權限”,實行責任內閣制,以削弱皇帝和諸侯的權力。
攝政王載灃在廢黜袁世凱後,為了鞏固自己統治,拉攏皇親,降職了許多漢族重要官員,並以滿族貴族取而代之,試圖利用皇室的力量排擠漢族官員。於是,1911年5月8日,清廷成立了所謂的“責任內閣”。在政府任命的65,438+03名內閣成員中,有9名是滿族人。
九個滿族人中,有七個是皇室成員,宰相是清朝的親王奕劻。因此,人們稱之為“皇家內閣”。載灃的“主要目的是如何將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壹切努力不過是試圖抵制或推遲國家的破產和政治革命”。載灃推行皇族獨攬大權的政策,加深了滿漢官僚之間的矛盾。
他的做法只是“形式上的強化”,並不能讓他變得強大...而這種做法只能激起漢人的飽腹感”。”這時,對種族的反感加深了...人們意識到,為了保存國家,政權不能交給這樣壹個自私的滿清朝廷”。
漢族官僚逐漸對清政府徹底失望,從而加劇了漢族地主官僚的離心傾向。與此同時,立憲派對清組織“皇室內閣”極為憤慨,各省咨議局聯名上書都察院,聲明“君主不負責任,皇室不組閣,乃君主立憲之唯壹原則”。
但清廷斥責立憲派幹涉國事,“談漸驕”。立憲派更是對清廷失望透頂,公開發表宣言,澄清所謂清廷王公親族組成的內閣,完全是“名為內閣,實為軍機;名為憲政,實為威權。”
“皇室內閣”的建立,無異於向世人表明,清朝統治者並不是真的想發展憲政,只是想以“君主立憲”的名義,加強滿清貴族的統治,強化中央集權。清廷所謂的“立憲”只是幌子,根本不想放棄實權。
綜上所述,清朝對外侵略普遍妥協投降,長期堅持耽誤了中國爭取實力的寶貴時機,是中國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主要內因。20世紀初,清朝推行的“新政”和“預備立憲”,是統治權力被大大削弱後的被動措施。
雖然在某些方面慢慢順應了時代潮流,但從未改變其封建專制的本質,也沒有停止與外界的妥協。所以清末的改革並不能挽救作為封建統治階級政治代表的清朝覆滅的命運。
擴展數據
清末“新政”與“預備立憲”之比較
①主觀目的是反動的:其目的是討好列強,遏制革命形勢,消除統治危機。?
②活動本質的封建落後性:尚未超出“中體西用”的範疇。?
③客觀影響的進步性:清政府的這些讓步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和資產階級的願望,有利於中國的現代化。?
(4)偏離實際作用:清政府努力的結果適得其反。從直接影響看,造成了人民的反抗和滿漢地區與資產階級立憲派的疏遠,既削弱了自身的統治,又促進了革命形勢的高漲;從根本影響上看,留學生成為反清民主革命思想的傳播者。
經過訓練的新軍成為武昌起義的主力;獎勵工業促進了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不僅為辛亥革命奠定了經濟和階級基礎,而且從根本上瓦解了封建經濟的基礎。?
⑤理解:新政和立憲都是清政府為鞏固統治而采取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世界資本主義潮流沖擊的產物。但結果都失敗了,根本原因還是本質上的落後。
註:從現代化的角度看,清朝的預備立憲政府並不完整,但它不同於封建帝制,具有向資產階級政權過渡的性質。
其部分成果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派宣揚民主和諧的政治基礎。可以說,“預備立憲”是壹場政治化、現代化的改革,它被動地、主動地順應了時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