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由單位負責人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建築工地或者個體經營場所的,工地負責人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租賃房屋暫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代管人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4)租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戶主主持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5)其他暫住人口,由本人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1)暫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由單位負責人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建築工地或者個體經營場所的,工地負責人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租賃房屋暫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代管人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4)租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戶主主持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5)其他暫住人口,由本人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