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如果法院超過期限不立案也不通知當事人的,可找上級法院或者檢察院要求進行法律監督。
以上為法律途徑的解決辦法,現實中,如果有熟人在法院,可找熟人問問,看是什麽情況。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如果法院超過期限不立案也不通知當事人的,可找上級法院或者檢察院要求進行法律監督。
以上為法律途徑的解決辦法,現實中,如果有熟人在法院,可找熟人問問,看是什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