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水鎮有5.3萬人口。原來這裏依山傍水,素有“歌山畫水”的美譽,現在卻“山不再青,水不再美,農田不可以耕種,莊稼無法良好生長。”因為自2001年起,原畫溪鎮政府以租賃土地的形式,開始建設竹溪工業園區,目前園區占地約千畝,***有13家化工、印染和塑料企業,其中化工企業有8家。據當地村民反映,“化工廠、農藥廠常常排出大量的廢氣、廢水,發出難聞的氣味,刺鼻又刺眼。特別在悶熱天氣,化學氣體驅之不散,在嚴重的時候刺得孩子們睜不開眼睛。”
2001年,東農化工公司和當時的畫溪鎮政府及畫溪五村達成土地租用協議時,時任五村黨支部書記的王偉並沒有去簽字。當年9月,王偉來到金華市某藥業公司,咨詢了東農的情況之後,寫了壹份名為“給東農公司畫像”的公開信。東農公司的前身是東農農藥廠,原坐落於吳寧鎮盧宅村東面,其生產的氟樂靈,三環唑、代森猛鋅及中間體,在生產過程中都產生大量廢水廢渣,因此被當地村民驅趕。“畫像”稱,後東農欲搬至李宅蔡盧村,但被當地村民阻止;後又搬至魏山鎮白塔村,因遭當地村民反對,將廢水拉到舊廠址偷偷排放,後經當地媒體曝光,當時的浙江省長柴嶽松批字,予以停產。王偉和其他村民復印了150份“畫像”,從金華寄到畫溪鎮五村和附近村莊。之後有600多名村民對此進行了簽名呼籲;而王永飛等村民又復印了1000份。當年10月,當地派出所著手調查“畫像”來源,並通知知情人王某某前去談話;王同其他村民約定,若壹小時內不返回,大家就敲銅鑼去解救他。結果壹小時後村民前去“解救”時,半路遭遇正返回的王,大家索性前去鎮政府陳情。後在壹家飯店看到正在吃飯的鎮裏領導許某,村民把許拉出去要求解釋。在將許拉往竹溪化工園區的路上,村民沖散前來為許解圍的民警,並和許發生肢體沖突,致使許受輕傷。到了園區,村民強行將化工廠員工趕出宿舍,並毀壞了機器設備等設施,造成損失11萬多元。之後,王偉等12人被捕。據《鳳凰周刊》得到的壹份東陽法院刑事判決書:2002年,王偉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刑3年,王永飛等其他村民以同壹罪名判1年或幾個月不等刑期,兩個緩刑。
村民稱,2005年3月15日是東陽市政府市長接待日,當地村民前去反映汙染問題時,未被有關領導接待。3月20日起,村民開始在化工園區鄰近各村的出路口搭建了十多個毛竹棚,並由村中老人駐守,堵塞路口,強烈要求化工廠、農藥廠搬遷。村民說:“3月28日,百多名執法人員和鄉鎮幹部放火燒掉了大棚。而鄰村村民募捐給我們的6000多元錢,也不知是給燒掉了還是給沒收了,沒有下落。”之後,村民再次搭起毛竹棚。期間,鄰市的壹些義烏商人支持村民,免費供應面包、方便面。 4月1日,東陽市政府出臺“四條意見”,下發文件,決定對畫水鎮竹溪工業功能區內的13家工業企業,從2005年4月2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4月5日,畫水鎮團委、婦聯、老齡委、殘聯發出壹份倡議書,稱要“堅決與少數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不法分子作鬥爭,並積極勸說少數盲目跟風的人及時回頭。”4月6日,畫水鎮委和鎮政府“致全鎮人民公開信”:嚴正警告“那些極少數不法分子懸崖勒馬,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否則,對策劃、參與、繼續制造事端、擾亂社會秩序者壹律從重從快予以嚴懲。”4月6日,東陽市公安局發出通告:“限令滯留在畫水鎮竹溪工業功能區路口的群眾盡快撤離現場,所設置的路障(毛竹棚、石頭等)盡快拆除清理,立即停止壹切違法行為。否則政府公安機關將采取措施予以強行帶離現場、強制拆除清理。妨礙執行公務的,將承擔壹切法律後果。” 4月9日晚間,當地鎮政府派出10多名執法人員來到畫溪村出路口,說夜裏要刮風下雨,勸村裏老人離開毛竹棚,但老人們沒有聽從。之後,地方政府采取了清理行動:4點多時,包括警車和公交公司的大巴車***有100多輛運送執法人員到達。據村民說,當時執法人員封鎖了毛竹棚所在地,壹排警察手持盾牌,組成方陣,阻止大量趕來的村民進入拆除現場,執法者設立了現場指揮部,市主要領導在現場指揮。多名目擊村民稱:“執法人員包括公安、城管及保安人員,另有花錢請的附近鄉鎮機關的人員,約計3500人。”
地方政府對事件已有相當的心理準備,但事後來看,他們對形勢的估計仍顯不足。村民越聚越多,後來有兩三萬人,聲勢浩大。警方發現對峙下去可能會造成大規模沖突,開始主動撤離。但此時,外圍的村民坐在路上阻止官方撤離,造成混亂。情緒激動的村民開始追打身穿警服或政府配給雨衣的執法人員,壹些執法人員紛紛扔下警棍、橡皮棍、盾牌、砍刀,並脫去鋼盔和制服,撤離現場。
這就是東陽市畫水鎮農民集體抗議環境汙染事件之梗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