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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幫我找篇關於杭州市環境問題的1000字論文

“還我土地,我要生存;還我土地,我要健康;還我土地,我要子孫;還我土地,我要吃飯;還我土地,我要環境。”這是浙江省東陽市畫水鎮農民面對當地化工企業所造成的極其嚴重的環境汙染而不得已打出的標語。

畫水鎮有5.3萬人口。原來這裏依山傍水,素有“歌山畫水”的美譽,現在卻“山不再青,水不再美,農田不可以耕種,莊稼無法良好生長。”因為自2001年起,原畫溪鎮政府以租賃土地的形式,開始建設竹溪工業園區,目前園區占地約千畝,***有13家化工、印染和塑料企業,其中化工企業有8家。據當地村民反映,“化工廠、農藥廠常常排出大量的廢氣、廢水,發出難聞的氣味,刺鼻又刺眼。特別在悶熱天氣,化學氣體驅之不散,在嚴重的時候刺得孩子們睜不開眼睛。”

2001年,東農化工公司和當時的畫溪鎮政府及畫溪五村達成土地租用協議時,時任五村黨支部書記的王偉並沒有去簽字。當年9月,王偉來到金華市某藥業公司,咨詢了東農的情況之後,寫了壹份名為“給東農公司畫像”的公開信。東農公司的前身是東農農藥廠,原坐落於吳寧鎮盧宅村東面,其生產的氟樂靈,三環唑、代森猛鋅及中間體,在生產過程中都產生大量廢水廢渣,因此被當地村民驅趕。“畫像”稱,後東農欲搬至李宅蔡盧村,但被當地村民阻止;後又搬至魏山鎮白塔村,因遭當地村民反對,將廢水拉到舊廠址偷偷排放,後經當地媒體曝光,當時的浙江省長柴嶽松批字,予以停產。王偉和其他村民復印了150份“畫像”,從金華寄到畫溪鎮五村和附近村莊。之後有600多名村民對此進行了簽名呼籲;而王永飛等村民又復印了1000份。當年10月,當地派出所著手調查“畫像”來源,並通知知情人王某某前去談話;王同其他村民約定,若壹小時內不返回,大家就敲銅鑼去解救他。結果壹小時後村民前去“解救”時,半路遭遇正返回的王,大家索性前去鎮政府陳情。後在壹家飯店看到正在吃飯的鎮裏領導許某,村民把許拉出去要求解釋。在將許拉往竹溪化工園區的路上,村民沖散前來為許解圍的民警,並和許發生肢體沖突,致使許受輕傷。到了園區,村民強行將化工廠員工趕出宿舍,並毀壞了機器設備等設施,造成損失11萬多元。之後,王偉等12人被捕。據《鳳凰周刊》得到的壹份東陽法院刑事判決書:2002年,王偉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刑3年,王永飛等其他村民以同壹罪名判1年或幾個月不等刑期,兩個緩刑。

村民稱,2005年3月15日是東陽市政府市長接待日,當地村民前去反映汙染問題時,未被有關領導接待。3月20日起,村民開始在化工園區鄰近各村的出路口搭建了十多個毛竹棚,並由村中老人駐守,堵塞路口,強烈要求化工廠、農藥廠搬遷。村民說:“3月28日,百多名執法人員和鄉鎮幹部放火燒掉了大棚。而鄰村村民募捐給我們的6000多元錢,也不知是給燒掉了還是給沒收了,沒有下落。”之後,村民再次搭起毛竹棚。期間,鄰市的壹些義烏商人支持村民,免費供應面包、方便面。 4月1日,東陽市政府出臺“四條意見”,下發文件,決定對畫水鎮竹溪工業功能區內的13家工業企業,從2005年4月2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4月5日,畫水鎮團委、婦聯、老齡委、殘聯發出壹份倡議書,稱要“堅決與少數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不法分子作鬥爭,並積極勸說少數盲目跟風的人及時回頭。”4月6日,畫水鎮委和鎮政府“致全鎮人民公開信”:嚴正警告“那些極少數不法分子懸崖勒馬,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否則,對策劃、參與、繼續制造事端、擾亂社會秩序者壹律從重從快予以嚴懲。”4月6日,東陽市公安局發出通告:“限令滯留在畫水鎮竹溪工業功能區路口的群眾盡快撤離現場,所設置的路障(毛竹棚、石頭等)盡快拆除清理,立即停止壹切違法行為。否則政府公安機關將采取措施予以強行帶離現場、強制拆除清理。妨礙執行公務的,將承擔壹切法律後果。” 4月9日晚間,當地鎮政府派出10多名執法人員來到畫溪村出路口,說夜裏要刮風下雨,勸村裏老人離開毛竹棚,但老人們沒有聽從。之後,地方政府采取了清理行動:4點多時,包括警車和公交公司的大巴車***有100多輛運送執法人員到達。據村民說,當時執法人員封鎖了毛竹棚所在地,壹排警察手持盾牌,組成方陣,阻止大量趕來的村民進入拆除現場,執法者設立了現場指揮部,市主要領導在現場指揮。多名目擊村民稱:“執法人員包括公安、城管及保安人員,另有花錢請的附近鄉鎮機關的人員,約計3500人。”

地方政府對事件已有相當的心理準備,但事後來看,他們對形勢的估計仍顯不足。村民越聚越多,後來有兩三萬人,聲勢浩大。警方發現對峙下去可能會造成大規模沖突,開始主動撤離。但此時,外圍的村民坐在路上阻止官方撤離,造成混亂。情緒激動的村民開始追打身穿警服或政府配給雨衣的執法人員,壹些執法人員紛紛扔下警棍、橡皮棍、盾牌、砍刀,並脫去鋼盔和制服,撤離現場。

這就是東陽市畫水鎮農民集體抗議環境汙染事件之梗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