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過簽名鑒別偽造借條的真偽?
如何通過簽名鑒別偽造借條的真偽?第壹,核實實際資金流向。在經濟交往中,任何資金的流動都不可避免地會流出金融痕跡。尤其是大額現金流,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壹般都會涉及到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當事人在銀行存取款,那麽銀行就會有收付憑證。因此,法官可以根據申請對相關財務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訴訟中,當事人提出是現金交易的,法官可以對交易的時間、地點、證人等進行詳細調查或者詢問,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現金來源、提貨單等證據。二是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當雙方出示的證據“等價”或不確定,僅憑壹些重要證據難以判斷借款是否真的存在時,法官應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盡可能還原事實真相,根據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之前的合作關系、借款金額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三是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是判斷借條真假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案件審理中,部分被告人辯稱借條是偽造的,指紋不是自己蓋的,印章是假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應當告知被告人限期申請司法鑒定的權利和義務,逾期不告知的,其訴訟請求將被視為無效。申請鑒定的,應當根據鑒定結論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技術鑒定雖然能有效判斷借條的真偽,但有很大的局限性。由於缺乏對比樣本,許多借據無法識別。在民間借貸中,壹般借款人應向出借人出具借據,證明借款事實,並對借款的有關事項作出約定。壹般情況下,借條可以充分證明借款事實。在訴訟中,只要出借人出具借條,就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借條的證據效力應該得到認可。然而,在實踐中,民間借貸存在壹些突出問題。如果把握不好,自身的問題就會非常突出。所以這類問題需要認定,但是必須走相應的法律程序。依靠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利於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