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歷中有關患者對診斷、治療認可和選擇意見的簽名,不能單獨出現。因為讓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是需要醫務人員充分告知,告知內容和患者贊同與否及其簽名是連帶關系,兩者缺壹不可。常規的知情同意工作要采用專門的知情同意書,沒有知情同意書或緊急情況下的治療搶救同意或放棄意見,要在病程中緊隨病情記錄之後書寫,先由醫師詳細寫明患者目前病情和已經實施的診斷、治療情況,然後另起壹行,註明時間,由醫師寫明診治意見及利弊關系,最後由患方人員書寫意見和簽名;患方人員如系文盲,可口述意見,請人代寫後按手印代替簽名(用右手拇指,缺右拇指者用左拇指),代寫人要註明是代寫和由什麽人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