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電子金融等系統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人們通過網絡信息傳輸簽署電子文件、合同、信件和票據,以取代手寫簽名,而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靠的電子簽名應當符合下列法律條件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用。
電子簽名數據是指電子簽名過程中使用的能夠將電子簽名與電子簽名人可靠地連接起來的字符、代碼等數據。它是電子簽名者在簽名過程中掌握的核心數據。電子簽名與電子簽名人之間的身份和準確性只能由對電子簽名產生的數據的所有權判斷來確定。
二。.在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的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本條例是世衛組織在電子簽名過程中對電子簽名生產數據進行控制的要求。本辦法所稱控制,是指基於電子簽名人的自由意誌對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的控制。
在電子簽名人實施電子簽名行為的過程中,電子簽名人是否自行實施簽名行為,或者委托他人代為實施簽名行為,只要電子簽名人具有實質控制權,其履行的簽字行為符合本法本規定的要求。
三。簽名後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找到。
簽名者使用數字簽名技術簽名後,另壹方可以驗證其接收的數據消息是否由發送者發送,以及發送者的數字簽名是否通過某種技術手段進行了更改。如果發現發送者的數字簽名在簽名後被他人更改,則簽名不能滿足本法本條規定的要求,也不能成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四。簽名後,可以找到對郵件內容和格式的任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