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
什麽是文化創意產業?創意產業的概念最早出現在1998年出版的《英國創意產業的路徑文件》中,其中明確提出“所謂創意產業,是指那些從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才能中獲得發展動力的企業,以及那些能夠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創造潛在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大衛·瑟斯比(David Thirsby)1997認為,創意產業有三個特點:壹是文化創意產業活動會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某種形式的“創意”;第二,文化創意產業活動被視為與象征意義的生成和傳播有關;第三,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至少可能是某種形式的“知識產權”。
據此我們可以知道,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就是將抽象的文化直接轉化為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的“精品產業”。換句話說,這就是將知識的原創性和多變性融入到內涵豐富的文化中,使其與經濟相結合,發揮產業的作用。顯然,這是壹個讓知識和智力創造產出價值的過程。
2.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
2004年,為規範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工作,國家統計局發布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標準。文化產業包括:提供物質文化產品和娛樂產品的活動,如圖書、報紙的出版、制作和發行;廣播電視、電影、文藝演出等文化服務和休閑娛樂服務;文化管理和研究,如文物和遺產保護、圖書館、文化和社會團體活動等。;文具、印刷設備、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所必需的設備和材料的生產經營。;其他與文化娛樂相關的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根據文化及相關產業指標體系框架的定義,以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為主的產業是文化產業的核心層,以互聯網、旅遊、休閑娛樂、經紀、廣告、會展為主的新興文化服務業是文化產業的外圍層,以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為主的產業是文化產業的相關層。
3.創意產業的定義
根據英國、日本、韓國、香港和臺灣等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定義,創意產業是“根據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天才,通過挖掘和開發知識產權,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根據這個定義,創意產業包括廣告、建築、藝術和古董交易、手工藝、設計、時尚、電影、互動休閑軟件、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電視、廣播等諸多部門。
發達國家的創意產業
發達國家的創意產業可以定義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意內容密集型產業,有以下三層含義。
(1)創意產業來源於創意和知識產權,所以也叫知識產權產業。
(2)創意產業來源於科技、經濟、文化的交融,所以創意產業也叫內容密集型產業。
(3)創意產業為創意人發揮創意提供了壹個基礎性的文化環境,因此它經常與文化產業的概念互換使用。
在發達國家,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和後工業社會的進步,包括教育和研發、文化和金融在內的許多領域的創造性人才的比例都在增加。這些人喜歡在哪裏工作已經成為城市和區域發展要考慮的首要問題。以前,人們在壹個地方工作,花大量的時間在上下班的路上,頻繁的換工作只是為了離家近壹點,只有在度假的時候才會去另壹個地方旅遊和放松。目前工作節奏快,下班後需要就近放松,甚至“上班是壹種享受,工作是壹種假期。”很多發達國家的上班族認為,在哪裏工作(工作地點)比在哪個公司工作(公司老板)更高尚。從這個意義上說,城市和區域的行動者不僅是企業,也是企業中的人。經濟活動的區位是人們最喜歡的區位,企業和城市、地區的戰略也是人們的戰略。
美國卡耐基梅隆大學的弗羅裏達教授在2002年用美國有創造力的人在區位選擇上的證據來說明,過去是公司的區位吸引人,現在是有創造力的人吸引公司。公司將搬到壹個有創造力的人願意居住的地方。他的研究表明,美國有創造力的人喜歡住在科技、才華和輕松愉快的環境排名靠前的城市(所謂的“3T”)。
因此,城市要從壹個高效的城市升級為創意的城市,壹個宜人的、快樂的環境,即時尚的文化生活環境,是創意城市所必需的。這樣,文化產業自然就和創意產業融為壹體了。也就是說,3T因素的第三個T(輕松愉悅的環境)離不開創意文化產業。在這種情況下,文化產業作為創意人發展創意的需求,往往成為創意產業的代名詞。但需要註意的是,創意產業不能等同於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和文化產業的內涵是交織在壹起的。
4.創意產業的類別、產品和服務(在英國)
1、廣告消費者研究、客戶營銷方案管理、消費者口味及反應識別、廣告創意、推廣、公關策劃、媒體策劃、購買與評估、廣告素材制作。
2.建築設計、方案審批、信息制作。
3.藝術品和古董的古董貿易,包括繪畫、雕塑、紙作品、其他藝術(如編織)、家具、其他大量生產的產品(如陶器、玻璃制品、玩偶、玩具屋、廣告、包裝材料等。)、女裝設計(包括珠寶)、紡織原料、古董、武器和防彈車、金屬制品、書籍等等。
4.工藝紡織品、陶器、珠寶/銀器、金屬、玻璃等的創作、生產和展示。
5.設計咨詢(服務包括:品牌識別、企業形象、信息設計、新產品開發等。),工業零部件設計,室內設計,環境設計。
6.時裝設計、服裝設計、展覽服裝的制作、咨詢和分銷。
7.電影和視頻劇本的創作、制作、發行和演出。
8.互動休閑軟件遊戲的開發、出版、發行和零售。
9.音樂錄音制品的制造、發行和零售,錄音制品和作曲的版權管理,現場表演(非古典),管理,復制和推廣,作詞和作曲。
10,表演藝術原創內容,演出制作,芭蕾現場表演,現代舞,戲劇,音樂劇,歌劇,旅遊,服裝設計與制作,燈光。
11,原創出版,圖書出版:通用,少兒,教育,學習期刊出版,報紙出版,雜誌出版,數字內容出版。
12.軟件設計軟件開發:系統軟件、合同、解決方案、系統集成、系統設計與分析、軟件結構與設計、項目管理和基礎設計。
13、電視廣播節目制作及配套(數據庫、銷售、渠道)、播出(節目單及媒體銷售)、傳輸。
5.文化創意產業及相關概念辨析
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和發展,是當代經濟、文化、科技在產業層面融合發展的具體表現。它以其獨特的形態演變和運行方式,與其他產業發生著廣泛而復雜的關系,極大地影響著壹個城市、壹個國家的經濟運行和社會文化發展。本文以現代產業和產業組織理論為基礎,梳理和辨析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相關概念的區別和聯系,把握文化創意產業的壹般特征。
第壹,文化創意產業基本等同於創意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產業在內涵和外延上都非常相似。國際通用的提法是創意產業。1998年,英國首次提出創意產業的概念,影響了很多有意發展創意產業的國家,如歐洲、美洲、亞洲等。短短幾年,迅速被全球接受,經過壹些調整後被采用。上海也接受了這壹提法,並在“十壹五”期間發布了《上海市創意產業發展重點指南》。除了北京,臺灣省和香港是唯壹采用文化創意產業的地區。香港原來用創意產業,2005年改名為文化創意創業。
文化創意產業和創意產業的內涵非常相似。根據英國人的定義,創意產業是指“源於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才能,並具有通過知識產權的產生和利用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潛力的產業”。2002年,中國臺灣省借鑒英國創意產業發展經驗,提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源於創意或文化積累,具有通過知識產權的形式和運用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潛力,促進整體生活改善的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很像創意產業的延伸。英國的創意產業包括13行業:廣告、建築、藝術和古董市場、工藝、設計、流行設計和時尚、電影和視頻、休閑軟件遊戲、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和計算機服務、電視和廣播。臺灣省創意產業還包括13類似產業: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文化展覽設施、工藝美術、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廣告、設計、數碼休閑娛樂、設計品牌時尚、創意生活、建築設計。
第二,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產業的定義不同,但外延相似。
中國文化產業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反映了中國文化發展的特殊背景和中國自身發展階段的特點。20世紀40年代,國外提出了文化產業的範疇。但由於各國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巨大差異,作為壹個產業分類概念,文化產業並沒有統壹的內涵標準。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文化產業被定義為“向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相關的活動的集合。”根據上述定義,國家統計局2004年4月1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中將文化產業分為三個層次。壹是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包括新聞服務;出版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和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二是文化產業的外圍層,包括網絡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三是相關文化產業,包括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文具、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相對於文化創意產業,中國的文化產業是從不同的角度定義的。中國的文化產業主要關註其產品和服務的產出和精神文化性質。只要是為大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就是文化產業。文化創意產業不僅服務於個人精神文化消費需求,也服務於生產領域提升產品附加值和經濟發展中產業結構升級的要求,明顯凸顯“生產性服務業”的性質。從外延上看,中國的文化產業已經接近文化創意產業的外延。與英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創意產業相比,主要有三點不同:壹是英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創意產業包括整個設計產業,而中國的文化產業僅包括設計產業中的“工藝美術設計服務、藝術圖案設計服務、展位設計服務及其他與文化相關的設計服務”,而不包括“工業產品設計服務、包裝裝潢設計服務”,二是英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創意產業不包括旅遊業,而中國的文化產業則包括“文化休閑娛樂服務”中的“旅遊文化服務”;第三,我國文化產業的“相關文化服務”還包括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第三,數字內容產業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新內涵。
文化創意產業本質上是以創意和知識為核心的產業。除了因高科技而誕生的新興產業,創意產業大多存在已久,但在新的歷史背景下,這些產業所共有的特點引起了政府、企業和社會的特別關註,並被壹起更名。數字內容產業是誕生於高科技的最重要的新興產業。
在歐盟的“信息2000計劃”中,內容產業的主體被定義為“制造、開發、包裝和銷售信息產品和服務的產業”。內容產業的範圍包括印刷內容(報紙、書籍、雜誌等。)、音頻電子出版物(在線數據庫、音頻產品服務、電子遊戲等。)、視聽傳播內容(電視、視頻、廣播、影院),以及各種用於消費的軟件。這與1997發布的《北美產業分類標準(NA-ICS)》中的信息產業範圍基本壹致。
文化產品的核心價值是其產品的精神內涵,即內容。形態各異、內涵多樣的文化產品,因其內容而有價值,所以也可稱為內容產品。近年來,信息技術在內容產品生產、傳播和消費中的應用,極大地提高了內容產品的生產能力,形成了數字內容產業,引領了當代文化產業發展的新趨勢。這類內容產業以創意為驅動,將各種“文化資源”與最新的數字技術相結合,構建新的生產和消費模式,產生新的產業共同體,培育新的消費群體,以高端技術帶動傳統產業實現數字化升級,創造驚人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它逐漸成為當代社會發展的主流產業,賦予了文化創意產業時代內涵。
第四,文化創意產業是知識經濟背景下新的經濟運行模式。
文化創意產業和知識經濟涵蓋了很多重疊的發展對象,但並不是壹種包容關系。知識經濟是以高新技術產業為首要產業支柱,以智力資源為首要支撐的智能經濟。它是壹種不同於以傳統產業為產業支柱,以稀缺的自然資源為主要支撐的新經濟。因此,知識經濟更加註重科技創新。文化創意產業是指文化資源與其他生產要素緊密結合,文化、科技、經濟相互滲透、交融、制約、優化的壹種經濟模式。所以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更多體現在文化產業化和產業文化化。雖然文化創意產業和知識經濟的運行模式都是以創新為靈魂,都強調人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使經濟運行建立在文化、知識、智慧、價值觀、精神動力、人文環境、巨大的創新能力和高科技、文化發展形成的高素質人力資源的基礎上,但兩者還是有兩大區別。因此,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成為知識經濟背景下的壹種新的運營模式。
第壹,發展條件不同。知識經濟是在完全知識化的社會中發展起來的經濟,因此它只能在高新技術非常發達的國家中出現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雖然也需要高度發達的高科技,但並不完全依賴高科技。他們強調以文化發展經濟的理念,依托文化資源優勢,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可以發展。即使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也可以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使人力資源和文化優勢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第二,涉及的範圍不同。因為知識經濟以技術為中心,更強調科學精神,所以往往局限於自然科學。文化創意產業既重視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也重視科技創新和思維創新,將弘揚科學精神和弘揚人文精神有效統壹起來,可以充分發揮文化對經濟的能動作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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