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社區或就業局,在網上查詢《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編號、發證機構、發證時間。
2.居委會證明;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壹張二寸照片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居委會申請證明。
3.壹張照片;近期彩色兩寸照片。
4.失業申請表;帶上以上資料到就業局填寫壹套《就業失業登記證》補辦申請表,科長簽字補辦,我簽收。
拿著這些材料去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和辦理就業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免費職業培訓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後,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發放失業證。《失業證》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壹印制。
失業證辦理流程:
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必須取得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能夠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被辭退、開除、開除等發生的爭議。,應以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或法院判決為準。
其次是失業登記: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程序的壹般要求是:
(壹)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收到失業人員檔案後,根據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1份;凡領取失業證的,必須持戶口本和壹寸免冠近照到街道辦事處。
2.本人壹寸免冠照片三張;凡領取失業證的,必須持戶口本和壹寸免冠近照到街道辦事處。(1卡,1卡補卡申請表。)
3.本人失業前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合同期未滿,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
4、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失業人員丟失失業證需要發布作廢聲明。報紙出版後,他們應向原發行單位申請新證。
5.失業職工在申領失業保險金後的次月起,憑失業證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按月到戶口所在地鎮的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