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屬於“合同詐騙”,不存在刑事或行政責任,只是民事糾紛。
(2)未經房東同意轉租:轉租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房東事後認可,合同有效;如果事後房東不同意轉租,轉租合同無效,房東可以解除轉租合同收回房屋。妳要對妳轉租的承租人的損失負責,僅此而已。
2.“我想問,我的行為違法嗎?嚴重嗎?我需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嗎?”:
(1)有壹些輕微的違反,但只是違反了合同法。
(2)妳應承擔的責任是:當房東拒絕追認妳的轉租合同,轉租合同被解除,房屋被房東收回時,妳應向房東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轉租承租人的損失。
3.“他的要求合理嗎?我該不該把錢付給他?”:
(1)他找妳賠償是合理的,但賠償金額不合理。妳應該提前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在給對方壹定時間找新房子的同時,合理承擔對方的搬家費用。
(2)妳應該賠償他,因為妳違反了妳和他之間的租賃合同。妳違約了,應該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但是沒有他說的那麽多。
4.“如果我不同意,我想我有兩個選擇。第壹,把押金退給他,讓他搬走。如果他不動,我不在乎。讓房東接手房子,我就不再給房東付月租了。第二,如果不能再搬出去,會被勒索賠償。我幹脆連押金都不退,直接消失。反正房東收不到房租,自然會收房。”:
(1)談判前不要輕易退他押金,可能會失去談判的砝碼。
(2)第二種方案:如果妳保證2年內房東找不到妳,可能就沒事了。如果妳還在當地工作,妳逃不掉,總會被房東和承租人發現,到時候妳承擔的可能更多。
5.“如果我這樣做,我的行為是否違法,是否屬於詐騙?”不會是詐騙案,但是妳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6.“我這樣做了,對方去報案了。妳會立案查我嗎?我不是上海本地人,給對方留了身份證號和名字。”:
(1)這是民事糾紛,公安不應該管,不會立案。
(2)但妳是上海本地人,有工作單位。房東和承租人找到妳並不難。如果被發現,可能要付出更多(包括訴訟費)。
7.建議:
(1)如果能和對方協商,在自己能承受的範圍內補償他壹些搬家費用,讓他盡快搬出去,不要讓房東知道。或者妳可以給他找個新地方,讓他搬走。
(2)如果和他協商不成,直接和房東說明,看房東能否追認轉租合同,會要求他直接交房租或者讓房東接手房子。
(3)妳也可以告訴他妳無權轉租。如果他在得到妳的適當補償後不盡快搬出去,房東就會把房子收了。如果妳再消失,他可能根本得不到就要搬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