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及身份證號碼;
2、借款的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
4、還款的具體時間;
5、借款的利息;
6、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名按手印;
8、註明違約責任,如借款人逾期未還款,需支付違約金;
9、若需通過起訴至法院解決的,借款人應承擔額外產生的壹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等;
10、為了以後便於起訴可以明確管轄法院。
需提醒的是借款的金額應同時用大小寫書寫清晰,而且借條不要寫成欠條和收條,因為在法律上含義是不壹樣的,壹般的借條不能隨意塗改,以免以後發生誤會。
在書寫”借條”時,應註意幾個問題:
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
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