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沒看清內容就簽字變成借條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
1、沒看清內容就簽字變成借條不壹定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具體是否需要還款,與簽名者是否能夠舉證債務關系並不存在有關,對於無法舉證的情形,則不可避免的需要承擔還款義務。 2、如果是被對方以這樣的“借條”為證據,告上法院要求還款的話,被告人在法庭上就要舉出並未發生借貸事實的證據,也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列舉具體的證據,比如借款發生時的在場證明人、銀行的轉賬回單、取款憑證、微信或支付寶的付款憑據等真實證據,讓對方理屈詞窮、啞口無言。經法院審理和查明後,支持被告人的主張,判決原告敗訴。二、借條壹般包括哪些內容?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按照壹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壹)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公民可能會因為疏忽等的原因,使得普通簽名變成了借條上的簽名,此種情形可能會使得公民陷入債務糾紛之中,故此公民在日常生活之中保持謹慎是必要的。若不慎陷入糾紛,簽名者如果不想承擔還款義務,則需要收集諸如自己並沒有收到對方借出的款額等證明債務關系並不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