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以參保人的名義寫壹份申請書,寫到戶口所屬地區的社保管理所;
2、治療本病的門診病歷;
3、兩年內必須為此病住院治療,包括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病歷中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必須加蓋醫院的紅章;
5.由戶口所在地社保部門填寫《重疾申請表》;
6、連同上述資料,送地區社保管理處醫保科審核;
7.地區社保審核通過後,會給壹個表格,然後在定點醫院鑒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患有24種慢性病的被保險人可在當地社會居委會領取並如實填寫《慢性病就診卡申請表》,並提供其真實有效的病歷、化驗、檢查報告等資料。經市醫療保險專業委員會確認後,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慢性病就診卡。
辦理慢性病醫療保險的步驟如下:
1,先以被保險人名義寫申請書;
2、治療本病的門診病歷(兩年或近壹段時間);
3.兩年內因該病住院記錄;
4、出院病歷中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5.在戶口所在地社保所填寫重疾申請表;
6.將上述資料送地區社保管理處醫保科審核;
7、審核後會給壹張表格,然後到指定醫院鑒定;
8.鑒定醫院蓋章後,去地區社保復查;
9.交壹寸照片,告訴指定醫院。
處理慢性病的程序如下:
1.申請書(公章及村委會成員簽名);
2.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戶口簿第壹頁及本人復印件;
3.就診卡復印件(正反面);
4、疾病證明(醫院公章);
5、輔助檢查資料(醫院公章);
6.兩張壹寸照片;
7.誠信計劃生育證明;
8、慢性病卡有效期為兩年,延期應提前上交鄉鎮合管辦並送合管中心核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