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警為什麽先出責任認定書
這個得等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後才能確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後,妳如果不服,妳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然後根據妳們可以根據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索賠的損失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如果構成傷殘的,還要進行司法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索要傷殘賠償金、死亡的要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家屬辦理喪事支出的合理開支、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這些數額的計算都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 二、交警壹般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壹)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壹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後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三、它是壹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情形如下: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壹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壹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壹方違章,另壹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壹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