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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作廢後可以取消作廢嗎

法律分析:發票已經作廢的,不可以取消。若是誤作廢,請和購貨方取得聯系,讓他們將發票退回來,或者請他們不要抵扣。 發票管理制度:開具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發票聯及有關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誤填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作廢票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八十七條 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第八十八條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

第八十九條 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持票人付款的責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

第九十條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第九十壹條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