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具體釋放時間不確定。需要根據當地看守所的工作時間來確定。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看守所外部電話。釋放犯罪嫌疑人、罪犯前,看守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書辦理釋放手續。所以需要經過壹定的手續,辦理相關手續後才能放生,有時壹批人同時放生,時間不定。
發布規定:
根據《看守所罪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罪犯服刑期滿後,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並出具刑滿釋放證明,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有款物代管的,看守所應當全額返還。壹般早上8點到下午5點辦理完相關手續就可以放行了。具體時間因地而異。
發布時間:
放人是正常工作時間,壹般是早上。壹般9點以後10點以前,下午1點到1點半放壹批。
因為方便放人回家等問題,不會拖到下午,壹般會在下午2點前搞定。
發布前通知:
因為看守所壹般都設在偏僻的地方,雖然在押人員刑滿釋放後會將個人物品歸還給當事人,但並不能保證他們能順利回家。
所以看守所會提前通知在押人員家屬,告訴他們釋放的時間和地點。需要了解的是,我們國家看守所很多,基本上每個縣至少有壹個,大城市更多。
看守所的位置其實還不錯。基本上在網上搜壹下它的名字就可以知道了。
發布流程:
當天釋放的在押人員會被警察帶出監獄,然後走流程,按吩咐做。如果他們簽字,他們就會簽字。
然後去領取個人物品,換上看守所的制服,穿上自己的衣服,然後在民警的引導下離開看守所。
相比監獄,看守所的人被釋放的頻率更高,尤其是每天節假日和酒駕高峰期,很多人會被關在裏面,壹兩周就被釋放。客觀來說,看守所門口比監獄“熱鬧”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