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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又沒有指紋鑒定技術,那為什麽還要按手印?

隨著 科技 時代的來臨,手機解鎖,門禁,甚至公交車刷卡都直接用手指就可以完成,這也給了我們壹個錯覺,指紋識別是高 科技 的產物。其實指紋法最早在唐代就有記載了,1927年德國羅伯特·海因德爾就在其《指紋鑒定》壹書中說,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第壹個學者。而最早最系統的依靠指紋斷案是宋慈,且已可以十分成熟的運用,並收錄在宋慈《洗冤錄》中。

封建時期由於科舉的局限性和貧富差距的不均。下層 社會 的人民並沒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因此認字也比較少,這就形成了普通人參與的契約上壹定要摁手印,手(掌)印成了主要的證據來源。

1959年新疆米蘭古城挖掘出了壹份唐代藏文借粟契,這封契是用棕色的粗紙寫成的,藏文為黑色,落款處有4個紅色指印,其中壹個能看到脊線,這算是古代第壹個印有指紋的契約文書。

過了幾天當龍聿拿著契約去要地時,周整的母親不同意,並將龍聿告到了衙門。斷案講究證據,縣衙看到契約上有周母的手印二話不說將地判給了龍聿。周母表示不服,又將龍聿告到了州衙門,結果州衙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又過了幾天,大文學家元絳被任命為永新縣令,周母再次將龍聿告到縣衙。元絳這次沒有輕易下結論,他反覆、仔細地察看了龍聿的契約,終於發現了破綻。他告訴龍聿說:“妳這份賣地的契約是偽造的。”龍聿不服,元絳指著契約上的手印說:“這份契約上的年月字跡在手印的上邊,說明妳是先得到了周母文書上的手印而後撰寫的契約,這不合邏輯”龍聿見事情敗露,只好承認契約上的手印是假的。元絳以假手印為突破口,終將屬於周親的15畝田產物歸原主,當然,周整輸的錢還是要慢慢還的。

古代有指紋識別!

古代有指紋識別!

古代有指紋識別!

有同學在看瑯琊榜時,看到謝侯被流放時寫的信,最後咬破手指按下手印。同時在各種古裝劇和 歷史 記載中,也能找到簽字畫押、按手印的情況。心想古代沒有指紋識別技術啊,那麽古人有何技術來鑒別手印的真偽呢?

因為問題就是錯的,指紋、掌態識別很早很早就有了!現代人也不要太自戀,以為古人連“每個人的指紋不太壹樣”“鬥箕各自不同”都觀察不出來。古代當兵都要造冊,叫做“箕鬥冊”,用於辨別誰是誰,進行法律意義上的驗證:

我們再看壹個中國商代的物件:

這是江西萬年的 齋山商代土著文化早期遺址出土的商代陶片,陶片上有很明顯的指紋印記。 這些指紋距今已有3600年 歷史 ,證明指紋作為“某記”,在遠古就已經有了。而中國官方,將指紋指紋作為破案依據不晚於宋朝,當然,系統論證指紋的走勢,集結成篇進行學術論述可能要晚壹些,但也絕不能說古人不會指紋識別。

圖:中國古代,通常都以某“記”來作為自己的記號,讓人易於分別。商代陶片主人制作陶器時,就順手壹捏,形成自己獨特的印記。

目前出土的唐代契約,末尾壹般都有手印。各種書畫作品中,也不乏按手印做記號的。

如果是簽訂契約,那麽各種保人,也都要在契約後頭按手印,作為身份的鑒定。有人認為指紋識別是現今的技術,作為法律證據更晚。譬如說,指紋研究是1684年的英國人發現的,指紋斷案要到19世紀:“在19世紀晚期,指紋已經被用作警察破案的線索,但直到1898年,發生在孟加拉的壹起謀殺案,是全球第壹例在法庭上以指紋定罪的案例。”

事實上,指紋用於法律上的斷定,中國有史以來的物證,都要比這早得多得多。剛才說過,也列出考古證據,證明用拇指印當記。如果古人明明不知道每個人手印的獨特性,那為什麽還要按手印呢?

我們都知道,簽字也是因為每個人的字體都不壹樣,不管別人跟妳類似不類似,但這個名字是妳的,又和妳的字壹模壹樣,就可以作為壹種證據。再加上指紋,那就是妳簽的沒跑了(強制或欺騙除外)。

因此, 中國宋元及以後,某人招供畫押,壹般都會在落款處按上手印。日後如有疑問和糾紛,可以調出案卷。如懷疑不是本人押的,可以讓此人在另外壹張紙上按下他的手印,然後同案卷上的進行對比,是不是本人,壹看便知。 除了“指紋”鑒別,人們還意識到整個手掌、腳掌的紋路走向都不壹樣,因此這些也都用作法律證據:

前幾天,我在工作人員的要求下,在壹紙購房合同上用右手食指按下了指印。當時就有個疑問,難道用那個指頭按手印還是有規定的嗎?出於好奇,我查了相關的材料,《合同法解釋二》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按手印時具體用那個手指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其實我對按手印是不陌生的,年幼的時候,在電影中有些地主老財逼著窮人家賣兒賣女,在那張淚痕斑斑的賣身契上按下血紅手印的情景,仍記憶深刻。看來,把按手印當作身份確認是有傳統的。通過追根溯源,果不其然,早在秦朝,指紋就被開始應用了,不過當時主要的功能是用來破案。古人當時沒有計算機、沒有顯微儀,主要是用眼睛來判斷,只要將在現場提到的指紋通過與嫌疑人的對比,即確定作案罪犯,指紋加快了破案速度,讓很多疑案、冤案也得以迎刃而解。在電視劇《大宋提刑官》中,斷案高手宋慈就多次利用指紋來破案,並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歷史 上真實的宋慈還寫過壹部《洗冤錄》,裏面詳細記載了他辦案的過程,其中不乏靠指紋辦案的例子。

古代人是很聰明的,看到指紋的唯壹性和不可復制性,除了利用指紋破案以外,從唐朝開始,在各種的契約、遺囑等都有了指紋,用來代表壹種契約精神,當時叫“畫指券”,亦叫“畫指為信”,雙方簽訂人以及中間人在契約達成後都需畫下食指上三條指節。

同時,對於壹些保密文件,古代人用粘土密封,再蓋上手印或印章,如果有人偷看了機密必然會破壞指印,為了神不知鬼不覺,必須再封上蓋上相似指印,但兩個人的紋路是不可能壹樣的,只要對比指紋,便可知真假。壹些名人所做的字畫、工匠所制造的陶器等有時也會印上指紋,以防被偽造。

首先,指紋識別技術的產生從壹開始就是用眼睛來識別的,原因有二,其壹是古代 社會 讀書識字之人比較少,多屬於精英階層,因此普通人參與契約壹般都是按上手印。其二是古人缺乏筆跡鑒定技術,很多文人以模仿別人筆跡為愛好。所以古人都采用了按手印這種簡單有效的方式,當然對應的古代當然有指紋識別技術。

自秦代以來,我國就有用指紋破案的記錄。在秦簡《封診式-穴盜》篇記載: “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表明秦代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破案方法。

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第壹個學者。我國古代對指紋的觀察和應用,在唐代傳到外國。並且解放後發現的唐代許多文書、契約、遺囑上都有指紋、指節紋或掌紋,以此作為識別個人的重要手段。此後歷代,都沿用在文書上以指模、掌模為鑒的習慣。

古代又沒有指紋識別技術,按手印有用嗎?怎麽識別?

應“新章網絡”的邀請

答:根據考古學家的考古發現和史書上的記載,在我國指紋識別技術,早在2500年前的戰國後期,聰明的古人就掌握了,那個時候就已經利用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現場遺留下來的指紋進行破案了。

當時,甄別技術主要是利用圖形對比法,用放大鏡進行放大的。

關於古人利用指紋如何界定犯罪嫌疑人的案例,提問者可以度娘壹下或者到大型圖書館翻閱看壹看。

所謂指紋就是每個人的指頭上表面凹凸起來的紋路,這些凹凸的紋路的起點、終點、分叉、重合結合被稱為細節特征點。而且指紋它是終身制,它有無數種排列序號,由此說明每壹個人的指紋包括指紋的每壹條紋路線都是獨壹無二的。科學研究證明 人類迄今為止還沒有指紋完全壹樣的人,其中包括雙胞胎。

古代的人由於文明程度低,能夠讀數識字的都是奴隸主,而奴隸們只是生產工具,根本沒有權利來讀數識字。奴隸由於沒有文化,他們之間進行交易時,只能夠按手印。記錄解放前窮人生活的影片“白毛女”中的楊白勞跟黃世仁簽訂的喜兒的賣身契上所按的手印,就足以證明當時的窮人的生活處境。有錢的人都是簽字畫押,沒錢的人只能夠按手印。

如今現代許多高 科技 ,讓指紋應用技術如虎添翼,它廣泛應用人們生活的每壹個角落。例如現在的手機,如果沒有指紋識別技術,手機根本沒有人買。相信今後人們利用指紋識別技術或人臉識別技術等等,來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讓人們方便快捷。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知足常樂於上海2018.9.26日

在古代,指紋相當於現在的簽名,最多就是比對,經過訓練的人,肉眼還是很容易識別的。

其實在古代,指紋也並非破案而用。文盲還是占絕大多數的時候,在進行各類信用擔保時,他們只能通過按手印來進行確認記錄。就像妳現在刷銀行卡在小票上簽字壹樣。

如果說現代有指紋識別技術,這就相當於是古代人的神明,在古代,迷信思想還是蠻重的,舉頭三尺有神明,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按下世界上第壹無二的指紋,想要違背畫押的內容,就會遭天譴,就像現代人知道自己的指紋會被檢索出來壹樣。

此外,在確認指紋信息時,也多為比對作用,雖然在宋朝時有過通過指紋對比破案的例子,但是也花費了重大的時間精力。

壹, 古人是怎樣發現手印各有不同的

古人發現人和人的手印各不相同的奧秘,還要從制陶說起。古人從8000多年前的的新時期時代就發明了制陶,他們從數千年的和陶泥,揉陶泥的制陶實踐中,發現了人的手印各不相同。在河南省澠池縣仰韶文化遺址,發現的距今5000多年前陶片上的“指紋”,通過研究確認,這種“按指為印”的制陶方法,與實用無關,是古人特意按制的記號。是古人有意為之。說明從仰韶文化開始人們就開始使用手印了。到了周朝,已經開始手印契約,漢鄭玄註《周禮》有:“質級劑謂兩書壹劄,同而別之,若令下手書。”其中“質劑”,即按上手印的契約,以達證明效力。

二,古人距今2500年前就開始利用指紋進行破案

1975年,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的戰國時期“雲夢竹簡”中的《封診式·穴盜》簡,記錄了壹起罪犯挖洞進入壹戶人家裏進行盜竊的犯罪案件。其中記載了犯罪現場留下的罪犯的膝、手跡,膝等印跡。這壹 歷史 記錄表明,至遲在戰國晚期,我們的祖先在偵破案件時已經將“手跡”,作為偵破案件、確定罪犯的重要證據之壹。《宋史·元絳傳》裏就記載了壹起利用指紋破案的典型案例。北宋仁宗天聖年間,江西永新縣有個年輕人名叫周整,是個嗜賭如命的賭徒。他輸光了家產,於是,他背著母親在壹份按有母親手印的空白紙偽造了壹份賣地的契約。後縣衙在審理這起案件時,發現契約上周整母親的手印在先,文字是後寫的,從而揭露了偽造契約的詭計。

三,指紋用來代表壹種契約精神

契約上按下手印叫“畫指為信”,也就是說手印是壹種個人的信譽,它代表著壹種契約精神。這種源於古代的相術,古代手相術士利用指紋和掌紋推測人的命運,是古文化的壹部分,因為古人對指紋的命理認知,把自己的指紋與自己的命運聯系起來,在契約上按下手印就意味著自己的信譽,而不需要外界的鑒別加以支撐。因此這也是民間流行的寫契約按手印的原因。

四,古人如何辨別手印

古代手相術是古文化的壹部分,手相術士是對指文很有研究的,再說人的指紋也是肉眼能分辨清楚的,對術士們來說,辨認手印也不是件難事。

謝謝小秘書邀請。古代人發現每個人的指紋和掌紋都是不壹樣的,這就成為每個人身份的壹種標記。若說“古代不能對比指紋”,這是錯誤的。實際上,古代已有指紋對比的作法:

秦朝就有用指紋破案的記錄,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封診式穴盜》記載:“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表明秦朝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破案方法。

唐朝更有使用指紋的作法:“唐建中三年七月十二日,士兵馬靈芝急需銀兩,向報國寺建英和尚借錢壹千,月息壹分;如果建英和尚需要,隨時可將本息收回;如馬靈芝不能歸還,建英和尚可將馬靈芝的全部財產取走;恐無憑證,立捺印。”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契約、憑證都要按手印。如果不承認,再按壹個手印,用肉眼對比壹下就知道真偽了。

還有,軍隊普遍有《箕鬥冊》,即登記士兵指紋,當時能對指紋按形態、結構進行分類,並應用於 社會 生活中。

古人在文書、字畫、契約上署名或作私記,謂之作“押”,畫押也成為壹種證據。

唐太宗曾下令不許群臣在奏折上用草書署名,因草書形體太花哨,不正規。

宋朝變化了,在呈公文或與人書牘時,文末大多不署名,僅寫本人的字,謂之押字。但出現壹種“花押簽”,即將名字幾個字連在壹起寫成壹個字,它是屬於讀書人筆走龍蛇的“鬼畫符”,難以辨認,難以模仿,反倒促成了另壹種身份的驗證。

王安石是花押簽始作者,他的署名只寫壹個“石”字,寫了壹橫壹撇之後,撇中腰隨意畫個圈兒。有入私下議論他的署名像個“反”字,於是他刻意作圓圈。後人就效仿他,這就是畫押的由來。對於目不識丁的人來說,這可解決了簽名或押字的難題,畫個圓圈誰都會。如魯迅筆下的阿Q就畫圈的形式來簽名的。

現代的指紋識別技術很發達了,有光學指紋識別、電容式指紋識別、超聲波指紋識別等,指紋技術早已運用在各種刑事案件的偵破之中,廣泛使用在手機解鎖、手機收付款、上下班打卡、食堂打飯菜等,對於個人按個指紋就代表簽字畫押了。

雖說古代沒有現代的掃描識別,但不等於古人沒有識別指紋的技巧,也許還沒有被考古學家發現。

其實古代人並不是像妳所問的不能比對指紋,如果真的不能比對指紋的話,古代人也不是傻子何必多壹道畫押的程序呢!咱們在眾多 歷史 題材影視劇當中,都能看到各種場合人們畫押的場景,這並不是只做做樣子而已,在古代很早的時候人們就發現了指紋的唯壹性,所以按指紋這個劃時代的程序就應運而生了。

當然古代人是無法像我們壹樣利用高 科技 去比對指紋,那時候主要是靠人的肉眼去識別,雖然這樣的比對結果精確度不是很高,但也能基本上滿足日常的識別準確性。我們現在把手張開,自己用肉眼看自己十指上的指紋,也會很容易區別出各指紋的不同之處。所以從肉眼識別指紋的難度上來看,這並不是多麽高深莫測的技術,術業有專攻,古代也有專門經過訓練識別指紋的專業人員。

咱們都知道簽字和畫押基本上是不可分開的壹套手續,而古時候能受到文化教育的人又很少,這種情況下文盲的比例就非常高。甚至有壹大部分人都不會書寫自己的名字,那麽讓他們在文書上簽字就不太現實了,至於不會寫名字就畫圈圈的這類說法,我還真的沒有去研究過。但畫押這道程序的產生就完美的解決了這個難題,由於它的簡易性也迅速的普及開來,壹直到現在我們還在沿用。

但是在古代壹些影視劇中,偶有出現官府人員在案發現場采集指紋的情形,我個人感覺這個不太靠譜。因為那時候只靠肉眼識別的程度,又沒有先進的大數據指紋庫做基礎,就算能通過石灰或者其他東西采集到指紋,能通過這種方式找到案犯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