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保函(票據)是電子商務或信用服務的工具,相關業務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及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遵循PKI(公鑰基礎設施)體系。
電子保函(票據)與紙質保函(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可以由第三方電子保函(票據)備案,具有高效、快捷、保密、低成本、全生命周期可靠等優勢。
電子保函分類(單)
根據擔保機構和公共采購(公共資源交易)的不同應用場景,電子保函(形式)可分為以下幾類:
據擔保機構稱
根據擔保機構的不同,可分為銀行(電子)擔保、電子保證保單(信)和保證擔保。
銀行(電子)擔保
銀行(電子)保函是指銀行應保函申請人的要求,在網上直接向受益人出具的電子保函。當申請人未能履行雙方約定的責任或義務時,開證行應按保函約定的條件向受益人履行壹定金額的擔保賠償責任。
銀行保函有兩種業務操作模式:直接開立和分離:
直開型銀行保函通常是擔保人直接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銀行直接對擔保人授信並開立的銀行保函;
單獨銀行擔保(簡稱“單獨擔保”)是指被保險人通過專業擔保公司間接向銀行申請開立保函的業務操作模式。
在單獨保函模式下,銀行通常會對事先形成單獨保函業務合作的專業擔保公司進行授信,而不是對每個項目單獨給被擔保人授信。使用保函時,擔保人只需向專業擔保公司申請開立保函即可。擔保公司審核通過後,由擔保公司委托銀行直接為擔保人出具保函,並向銀行提供反擔保。開證行對擔保公司的委托申請進行審核,擔保公司在符合開證行條件後,支付費用並扣減擔保公司在開證行的授信額度。被擔保人為單筆保函業務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並提供反擔保。
電子保證保險單(信函)
電子保證保險單(函)是保險機構與投保人簽訂保證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包括保證保險單、保證保險條款和保證保險憑證。其中,保險單和保險條款由投保人(交易事項的被申請人)領取,保險憑證由被保險人保證領取。
保證保險憑證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保障功能,清晰、完整地記載保險人應當對被保險人承擔的全部義務,以及其成立條件和免責條款。當投保人不履行主合同/基礎合同約定的責任或義務時,被保險人(交易事項的被申請人)出具保證保險憑證向保險機構索賠,保險機構必須根據保證保險憑證向投保人履行相應金額的保證賠償責任,或者代為履行主合同/基礎合同的責任,不得以保證保險憑證僅為單方交付給投保人為由拒絕履行保證保險憑證載明的保證責任。
保函
保函又稱公司保函,是指在擔保業務中,應申請人的要求,由專業擔保公司向受益人出具的書面擔保證明。保函申請人不履行雙方約定的責任或義務時,專業擔保公司應根據公司保函的約定條件,向受益人履行壹定金額的擔保賠償責任或代表受益人履行主合同/基礎合同的責任。
取決於應用場景
根據公共采購(公共資源交易)的不同應用場景,可分為電子投標擔保、電子履約擔保、電子農民工工資擔保、電子工程質量擔保和電子工程款支付擔保。
電子投標擔保
指由專業金融機構在招標活動中出具的,要求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履行投標責任的電子擔保憑證。
投標責任主要包括: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中標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投標人的規定簽訂合同或按規定接受錯誤更正,未能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投標人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
電子履約保證金
在項目履約過程中,應中標人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要求,由專業金融機構向業主(受益人)作出履約擔保承諾電子擔保證書。
履約保證承諾的內容包括:中標人和承包人今後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自承擔的工程和項目。履約保證金有壹定的格式限制和壹定的條件。
農民工電子工資保證金
是指專業金融機構接受申請人(委托人)即施工承包商或施工單位的申請,並保證其根據勞動用工合同或根據當地政府的相關要求按時足額向參加工程建設的施工人員(農民工)支付工資的電子擔保憑證。是緩解企業(申請人)資金壓力,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及時發放的業務。
電子工程質量保證
指專業金融機構受理申請人(委托人)即施工承包商或施工單位的申請,保證其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履行工程質量缺陷修復義務的電子擔保證書。
電子工程款支付擔保
指專業金融機構接受申請人(委托人)即建設單位的申請,保證其按照施工合同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公共* * *資源交易字段
應用電子保函(票據)的必要性
2015起,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逐步將所有公共資源納入統壹平臺,實現“平臺外無交易”。自公共資源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全面推廣以來,我國各級政府機關壹直在積極探索和推進“互聯網加公共資源”。截至2019年底,各省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率穩步提升,部分省或市甚至達到100%,取得了較大成績。隨著“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的深入,如何在保證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成為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需要考慮的新命題。
我國部分省市已探索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使用傳統紙質擔保替代投標保證金。實踐後發現,種種問題限制了紙質擔保的應用和推廣。具體問題如下:
無能
對於申請人(投標人)而言,紙質保函手續繁雜,需要投標人準備大量材料證明,往返於金融機構和中心之間,辦理周期長,投標流程時效性強,導致投標人工作量增加,客戶體驗差,甚至可能導致投標截止日期前無法出具保函。?
受益人(交易中心或招標人):紙質保函要求交易中心安排專人收集、登記、鑒別保函真偽。隨著中心的業務量越來越大,工作人員的壓力大大增加,風險不可控。
低安全性
紙質保函的真偽鑒別難度大,效率低。整個市場受到壹定影響,嚴重影響紙質投標保函的使用和推廣。特別是紙質保函的出具涉及的環節太多,容易造成投標人名單泄露,引發招投標重大安全事故。
因此,利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構建電子擔保(單)系統,推動其在公共資源交易行業的深化應用尤為重要。
公共* * *資源交易字段
應用電子保函(票據)的政策支持
2020年以來,各部委陸續出臺大量政策,推動電子保函的應用。
壹、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招標工作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其中包括13條要求,如有效避免“壹刀切”招標等交易活動,確保招標項目的競爭性和招標質量,加快電子招標進程,全面推行網上招標開標,積極推進電子評標和遠程評標,完善投標擔保方式等。
電子保函相關政策條款:
1.加快整個招標過程的電子化。
2.全面推行網上招標開標。
3.積極推進電子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
4.完善投標擔保方式。在全面實施投標保證金額度返還的同時,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網上提交、網上核查。鼓勵調整紙質保函的提交方式,建議招標人在開標前不得強制提交紙質原件,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提交情況並在網上公示。簡單小型項目不要求存量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中小企業投標人免交投標保證金,減輕企業負擔。
二。關於建立更加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2020年4月9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研究制定土地和技術市場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失信行為認定和失信聯合懲戒等機制。《意見》的出臺,對平臺深化融合、享受和提升要素配置服務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電子保函相關政策條款:
1.推進政府數據開放。
2.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培育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標準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
3.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
三。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期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
2020年5月18日,《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正式發布。《意見》要求全面建立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推進審批監管、執法司法、工程建設、資源開發、境外國有資產投資監管、金融信貸、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財政支出等重點領域監管機制體制改革。
電子保函相關政策條款:
以壹流營商環境建設為牽引,不斷優化政府服務。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深入開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建設全國壹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的制度和規則。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完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適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四、《中小企業繳費條例》
2020年7月5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小企業欠薪保障條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在采購貨物和工程項目時,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條款、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不得拖欠中小企業貨款、工程款和服務費用;無預算或超預算不采購;保證金不應僅限於現金。
電子保函相關政策條款:
1.除依法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工程建設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證金。保證金收取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將存款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由金融機構提供擔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動詞 (verb的縮寫)《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
2020年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用改革的辦法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堵點、痛點,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電子保函相關政策條款:
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保險、保函等。都提倡用保證金代替現金為企業支付,從而減輕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不及物動詞關於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21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降成本工作的通知》。通知制度提出了緩解企業經營困難的7個方面23項任務,有效服務和協調促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電子保函相關政策條款:
1.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探索銀行擔保和保險支付保證金的方式。
2.加強數字技術的應用。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更多服務網上辦理,讓企業全流程網上辦理,簡化幫企解困政策和程序,加快推進“互聯網加監管”。加快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
七。關於進壹步規範招標過程中企業管理資質審查的通知
2020年9月22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招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規定招標人不得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範圍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格的依據,要求探索簡化對投標人經營資格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業績、信用、履約能力為核心的投標人資格審查制度。
電子保函相關政策條款:
加快全面推廣電子招投標,促進招投標信息資源互聯共享,為改革提供堅實支撐。
八。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壹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
為進壹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充分釋放社會創業創新潛力,激發企業活力。2020年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壹步激發企業活力為企業減負的通知》。
電子保函相關政策條款:
全面推進企業設立“壹網通辦”,在加強監管、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更大範圍內大力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發票、電子印章的應用。
九。關於進壹步規範招標過程中企業管理資質審查的通知
2020年9月2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招標過程中經營資格審查的通知》,進壹步明確了招標過程中經營資格的審查標準。
電子保函相關政策條款:
繼續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加快全面推進電子招標投標,促進招標投標信息資源互聯共享,為改革提供堅實支撐。
X.關於進壹步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行為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1年9月3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行為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金融機構出具的有效保函或者電子保函可以替代相應的依法設立的現金保證金,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拒絕接受。
XI。關於進壹步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行為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2年6月65438+10月19日,住建部發布“十四五”建築業發展規劃,文件提出:大力推進電子擔保,研究制定擔保示範文本和電子擔保數據標準,加大擔保信息公開力度。
▎本文摘自《中國公共采購發展報告(2020)》藍皮書;微信官方賬號,中國物聯* * *采購分會官方微信,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