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般保證責任。它所承擔的責任是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保證人應對其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第二,連帶責任。債權人給付責任是指當債務達到償還期限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擔保為壹般擔保時,保證人有抗辯權,即在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或未能強制執行擔保物權之前,保證人有權拒絕債權人的還款請求。共同擔保人沒有這種權利。
撤銷保證人責任:同壹債權由兩物擔保,主合同到期後債權人怠於行使擔保物權,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財產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43條規定,簽訂婚前協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只有具備上述要件,簽訂婚前協議的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生效。
二、簽訂婚前協議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註明雙方的基本信息
婚前協議的簽訂應當註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信息。
(二)、婚前所得財產歸屬的約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壹方婚前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簽訂婚前協議時,應在協議中註明雙方婚前取得的財產範圍,包括:房屋、汽車、商鋪等不動產。存款、股票、金銀首飾等動產。如果打算婚後將婚前財產轉為雙方共同財產,應在協議中註明婚後將婚前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
(三)對婚後所得財產歸屬的約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歸夫妻雙方所有。
如果要約定壹方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應在協議中註明具體情況。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夫妻壹方所欠債務另壹方明知的,應當以夫妻個人財產清償。
(四)債權債務協議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約定的,以壹方個人財產清償。婚前協議中對各自的財產和債務有明確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說清楚。否則,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承擔連帶債務。
(五)就家庭重大事項的決策達成壹致
根據中國《民法》的規定,夫妻壹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有效,但夫妻壹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任何壹方在家庭事務上都有代理權,日常事務可以由夫妻壹方決定。但對於涉及家庭切身利益的行為,雙方應該協商。為了避免以後產生分歧,雙方可以在婚前協議中約定雙方應該約定的內容以及解決分歧的方法。
(六)、夫妻忠實義務的約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聯系。如果夫妻之間有忠實義務的規定,雙方的約定應當是自願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七)關於壹方當事人過錯責任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我國明確規定了壹方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離婚的過錯責任。如果要有更具體明確的約定,不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約定,才能被認為合法有效。
㈧協定生效的條件
最好在雙方登記結婚前簽訂協議,可以在協議中約定,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生效。
(9)雙方簽字並註明簽字日期。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簽訂婚前協議最好的方式是訂立書面合同,形成正式文本。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