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雙方壹方不簽字是否生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如果壹方當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應的義務;
2、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如果壹方當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但不被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
3、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4、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壹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應的義務;
5、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壹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但不被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
6、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而且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二、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的協議。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
3、合同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壹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五、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已經成立
2、合同具有違法性
3、合同沒有約束力
4、合同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