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和紙質發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發票可以自行打印,無論是彩色還是黑白,打印出的版式文件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方面相同。電子發票采用電子簽章和電子蓋章確保其唯壹性和不可抵賴性,可以通過數字媒體傳送與保存,並通過網絡或移動通信等方式傳遞給接收方。電子專票也是由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傳統的發票專用章,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電子發票的安全性措施:
1、數字簽名技術:利用數字簽名確保電子發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發票代碼和號碼:每張電子發票都有唯壹的發票代碼和號碼,便於追蹤和管理;
3、二維碼或條形碼:通過二維碼或條形碼實現快速驗證和查驗;
4、發票數據加密:對電子發票數據進行加密處理,防止信息泄露;
5、發票服務平臺認證:通過官方認證的發票服務平臺進行電子發票的開具和傳輸;
6、實時上傳稅務局:電子發票信息實時上傳至稅務局系統,確保數據同步和監管;
7、防偽水印和圖案:在電子發票上設置防偽水印和圖案,提高安全級別;
8、訪問控制機制:設置權限管理,確保只有授權用戶才能訪問電子發票系統。
綜上所述,電子發票和紙質發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在使用規定和傳遞方式上都有相似之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