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期間,夫妻雙方應當到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進行懷孕登記,由專門幹部宣傳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並發給生育證。
2.夫妻雙方按要求在登記表上填寫基本信息,經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後,將所需材料提交申請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專幹(以下簡稱村級專幹)。
3.村級專業人員或本人在10個工作日內攜帶前款所列材料到發證機關辦理生育證。
4、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村級專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並出具生育證。難以確定材料真實性的,應當調查核實,並在收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發放生育證。不予發放生育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5.村級專業人員應當在發證機關作出決定後3個工作日內,將生育證、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不予發放生育證的理由發送給夫妻雙方。
申請準生證的地點
壹般在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計生辦辦理準生證。準生證可以在父母任何壹方戶籍所在地辦理,不壹定在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但需要女方戶籍所在地配合。
如果想把寶寶放在男方城市的戶口,那麽建議在男方城市辦理準生證,不然以後給寶寶登記的時候手續會復雜很多。辦理準生證前,建議咨詢相關人員,讓流程更順暢:
1.辦理前打電話咨詢,避免來回奔波:出發前詳細咨詢人事/檔案存放地/計生辦/街道辦工作人員,提前問清楚這些證的詳細情況;
2.集體戶口可以先咨詢公司人事或檔案人才市場,個人戶口可以先咨詢街道辦計生部門。
流動人口生育證的辦理
對於在外地工作的流動人口,國家有特殊政策,方便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詳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父母不在戶口所在地生育子女的,必須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主要以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為主。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
生育第壹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可以到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女方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證明。
辦理流動人口生育證的流程有三個步驟:
1.在戶籍所在地領取生育證(初婚生育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1)材料準備:本人(女方)戶口簿、本人(女方)身份證、結婚證(任何壹方均可)、1壹寸照片。
(2)攜帶所有證件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社區)。開初婚晚育證明,介紹信(憑此介紹信到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攜帶全部證件到戶口所在地計生辦辦理。填表領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現居住地居委會或政府計劃生育辦公室為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聯系卡。
(1)材料準備:1寸照片1張,夫妻雙方戶口簿2本,本人身份證(女方),結婚證(任何壹方均可),初婚晚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到目前為止,在妳所居住的轄區居委會,如果沒有居委會,那麽妳必須找到社區所在的轄區人民政府。
(3)把所有需要的證件交給負責人,需要填寫壹張個人信息表,填好之後會得到壹張粉紅色的全市流動人口婚育聯系卡。
3.持市內流動人口婚育聯系卡到多家醫院(衛生院)進行常規檢查。
(1)材料準備:流動人口出生聯系卡。
(2)檢查項目:b超(各部位)、骨密度測定、白帶常規、梅毒血清試驗、尿常規(10)和血常規。
(3)掛號(婦產科)及掛號費。
(4)向醫生說明檢查目的,用醫生開的檢查單檢查每壹項。
(5)付款支票。最後醫生會陳述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