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壹份;2、企業法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壹份;3、法人授權委托書壹份,粘貼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需正反兩面,比例可縮小(加蓋公章法人章);4、誠信承諾書壹份(加蓋公章法人章);5、電子投標數字證書申請表三份(加蓋公章);6、企業公章和法人印章采集表壹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第三十壹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
審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