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等3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援疆資金資助內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學生工作的通知》(發改地區〔2014〕 2799號)文件規定,發放範圍包括新疆自治區在內地普通高校就讀的家庭困難本科生、專科生和預科生。
壹、資助對象
1、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城鎮低保家庭學生。
3、烈士、傷殘軍人家庭及孤兒學生。
二、實施期限
201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30日
三、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1、援疆助學金主要用於學生在內地就讀期間的學費、往返交通費等學習生活補助,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進行資助。
2、享受援疆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享受國家助學金等其他資助政策。
3、學生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工商銀行卡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學生管理部門章子,班主任簽字)。
四、下列情形之壹者,取消資助資格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處分以上者(撤銷處分後可恢復受助資格)。
3、參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在校成立宗教團體、從事宗教活動、穿戴宗教服飾、散布宗教言論者。
4、存儲、觀看、傳播暴恐音視頻和“三非”出版物者。
5、在校期間,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出國(境)者。
6、誠信缺失,拖欠學費及學校規定的各項費用者。
7、留級、休學期間或保留入學資格者。
五、註意事項
申請表的內容必須真實可信,不許弄虛作假,申請表填完蓋章以後,以郵寄的方式發到墨玉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收件地址:墨玉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郵編:848100
聯系人:麥麥提艾力·托合提巴克 手機號:18719999222
QQ:286377421
李貝貝 手機號:15637380686
QQ:1461253192
申請表下載網址:墨玉教育信息網
墨玉縣教育局
2016年10月9日
援疆助學金內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學生申請表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
證號
戶籍所
在地
學歷
□本科□專科□預科
就讀
學校
生源類別
□統招 □協作計劃
□內高班畢業生□定向、委培
專業
入學
時間
學籍狀態
□在讀□休學
□留級□其他
通訊 地址
郵編
手機
郵箱
家庭主要成員情況
姓名
與本人
關系
工作或學習單位
聯系電話
家庭基本情況
戶籍性質
□農村 □城鎮
家庭年收入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村集體(社區)
負責人姓名
聯系電話
經濟主要困難
(是否享受低保)
誠信 承諾
本人對上述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在校享受助學金狀況
上學年享受 助學金名稱
學校資助中心負責人:
(公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上學年享受助學金金額
在校表現
是否有參與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以及成立宗教團體、從事宗教活動、穿戴宗教服飾、散步宗教言論等情況
輔導員(班主任):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是否拖欠學費及學校規定的各項費用
所在學校學生管理部門
意見
負責人:
聯系電話:
公章
年 月 日
初審意見(受援地、支援省市前方指揮部)
公章
年 月 日
公示結果(支援省市前方指揮部)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援疆助學金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發文,系對口支援省市援疆資金安排,請各高校協助填寫相關內容。本表統壹用A4紙張、正反面填寫;1式3份,1份留存學校,2份由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長期保存。
2、此表為申請援疆助學金必備表格,所有申請學生都必須用黑色碳素筆認真填寫。
3、申請學生和各方簽字人必須保證簽署內容的真實性,凡弄虛作假將追究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