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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局:為什麽城管負面新聞多?

深圳的市容市貌幹凈美麗,在全國都屬於榜樣標桿;但另壹方面,城管綜合執法經常出現違規或暴力現象,“龔波”事件被眾多媒體轉載,此類問題使深圳城管尷尬無奈。作為改革的排頭兵,深圳在完善法制法規、建立健全制度等工作上會有哪些創新和突破?昨天下午,晶報邀請市政協委員佘國治、市城管局法制處處長馮增軍和知名網友秦子建做客晶報兩會微訪談,就如何有效解決城管執法難等問題進行討論。  秦子建:作為普通市民,我很客觀地說,深圳的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要好於很多內地大城市,在深圳的小攤販可以有尊嚴地活著。但說到對城管的印象,我個人感覺還是負面的多壹些,身邊的壹些人甚至很反感城管,認為城管只會欺負弱小,只會沒收攤檔和打人。  馮增軍:城管的這種形象不僅在深圳這樣,在全中國恐怕都是這樣,因為城管做和不做都會挨罵。比如對違規養犬進行處罰,把狗暫扣,愛狗人士就會在網絡論壇上大罵城管沒人性,如果接到舉報不處理違規養犬的,討厭狗的又會罵城管不作為。再比如清理亂擺賣,清理路邊燒烤,不沒收會反復,附近被煙熏騷擾的居民會投訴城管,半夜出勤沒收了,吃燒烤的食客就會罵城管暴力執法,如果又遭到攤主暴力抗法,往往容易引發群體事件。嚴管和非嚴管都被人指出不對,這就是城管工作的無奈。  現在深圳的城管執法權已經下沈到街道的層面,由街道綜合執法隊完成具體的巡查、警告、處罰等措施,各區主要落實貫徹市裏的要求和規章辦法,市城管局則負責建章立制,進行宏觀監察,如出臺“紅黃牌警示制度”,強化基層執法隊伍的責任意識,發現問題立即督辦,可以說自查措施十分嚴格。同時,市民撥打“12319”熱線舉報和投訴城市管理問題的渠道也很暢通。  話題2  “城管外包”將成為壹種趨勢  佘國治:我去過國內很多大城市,可以說深圳城市管理的水平的確很好,作為國內的標桿毫不為過。但另壹方面,我認為我們城管工作還有很多不足之處,首先就是權力太大,幾乎沒有管不了的事情,比如戶外廣告的申請,到底什麽標準是好看?什麽標準不影響市容?這些都由城管“壹支筆”來批。另外協管員有的素質很低,使綜合執法的效力大打折扣。我以前在深圳高級中學任校長的時候,中午經常帶領老師自發在學校周邊清理亂擺賣,那些賣盒飯的、賣燒烤的很不衛生,對學生身體危害很大,可有市場,他們壹定不會輕易作罷,但學校周邊應該是重點區域,這時候城管執法力量的薄弱和不足就體現出來了。  另外,我認為城管執法要嚴格,也要人性化,嚴格體現在不應存在亂擺賣的零容忍區和疏導區之分,要壹視同仁,嚴管嚴查;人性化體現在對確有困難的不要簡單處罰,沒收貨物了之,能幫的要幫,能助的要助。  馮增軍:首先,“城管外包”這個叫法並不準確,應該是社會組織參與市容秩序輔助管理,這種工作模式今後將成為壹種趨勢,不會取消,會在細化監管規範的前提下進行推廣。  這種社會組織參與市容秩序輔助管理的雛形,最早始於2008年的“西鄉模式”。但西鄉的這種做法是以社區工作站為核心,由物業公司聘請專人負責城市綠化、道路清潔、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清理亂擺賣等多項工作內容,而且嚴格明確了監督和考核的具體制度,所以才會出現“花園街區”被樹為典型。  但去年我們通過全面調研發現,“西鄉模式”經驗推廣開來後,有些區和街道就只是把最難辦的清理亂擺賣等城管工作發包給缺乏專業性的物業公司,又無統壹的標準和監管,而壹些“中標”的物業公司所招收的保安員背景復雜,在沒有經過審核培訓的前提下,就開始上街“執法”,這樣難免會出現問題。  今年,市城管局出臺《社會組織參與市容秩序輔助管理若幹指導意見》,其中明文規定了只有正規的,有資質的保安公司和物業公司才可以參與輔助管理;對公司聘請的保安員提高門檻,並必須到派出所備案;明確了監管主體,也就是由街道綜合執法隊對這些社會組織進行監管,出現問題責任倒查;對公司和保安員進行嚴格的考核,明確了相關處罰辦法。《意見》的出臺,應該可以有效解決社會組織輔助管理市容秩序中出現的各種弊端。  話題3  “協管員”打鐵還須自身硬  佘國治:據我所知,人大並沒有審議通過容許執法機關聘請“協管員”這樣的審議,但現在公安、城管等單位都有自己龐大的協管員隊伍,而且在執法的時候往往都是協管員在幹活,找不到正式的執法人員,加之很多協管員自身素質不高,沒有執法權的要執法,不懂法的也要執法,這樣久了壹定會出問題。難道學校缺教師,醫院缺醫生,也可以找些協教和協醫來解決問題嗎?我個人並不認同城管配置協管員這壹做法,如果必須,那就壹定要持證上崗,具有專業知識,經過嚴格培訓和考核才可以。  馮增軍:我很贊同佘委員的意見,協管員上崗前必須要經過培訓和考核,具有壹定協助能力後才可以配置到各個執法隊,而且我們還會定期進行業務培訓考察,不斷提升協管員的綜合素質。  至於設立協管員這個隊伍,說實話我們也是被迫無奈,相信公安部門也和我們壹樣,主要就是因為執法力量嚴重不足。拿城管來說,全深圳1500多萬人,有編制的正式城管執法人員只有1200多人,這種比例何談有效執法。拿西鄉街道來說,全街道120多萬居民,正式在編的城管執法人員只有30多個,沒有協管員,就算把他們全部派上路,壹天不休息都巡查不過來。目前,《深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已經通過了市人大的二審,我們城管部門會積極推進《條例》的頒布實施,這樣就將城管執法人員的職責法定化,知道哪些能管,哪些不能管,也使綜合執法處罰有依據,有說服力。《條例》對協管員的輔助行為也進行了規範和約束。說到底,解決城管執法遇到的各種問題,制度規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