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車輛超速10%以上不足20%罰款50元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車輛行駛速度,有明文規定。對於超速違法行為也有相應的處罰標準。超速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在道路行駛過程中,車輛的行駛速度超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速度。根據相關的規定,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壹次,暫時沒有實行處罰。對於車輛行駛在限定車輛速度為50公裏以下的道路,交通違章人員駕駛車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的10%以上不到20%的,交警部門有權對其處以50元罰款,扣3分。壹般情況下,超速違法行為除了被交警部門現場開單處罰,就是被道路電子設備捉拍,然後以信件的方式傳遞給違法人員。
二、關於超速10%以上不足20%罰款50元扣3分的建議
我個人認為車輛行駛人應定期對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測,避免因為車輛輪子被改裝過,或者是車輛狀況不良導致在行駛過程中,出現超速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如果是因為突發狀況,或者是性命尤關的意外事件,而造成的非人為主觀意識決定的超速違法行為。在收到交通違章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攜帶相關的證明資料到所在地的交警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果非緊急情況導致的超速行為,且本人對該處罰沒有異議的,應該及時處理超速違章。避免因為沒按期處理違章而被加重處罰,或者面臨被強制執行的風險。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