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性交以外的淫穢性的下流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欲,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摟抱、雞奸等等。相關罪名有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使未成年人自願,也可視為猥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猥褻罪與壹般猥褻行為的區別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他人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他人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他人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他人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他人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他人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他人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最後,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