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降職是壹種公務員任用方式和手段,是為了合理地調配人才資源,充分發揮各類不同人才的作用,以適應不同的崗位需求;而降級是直接降低公務員的行政級別;
2、降職不是行政處分,而降級是壹種紀律制裁的方式,降級帶有很重的懲罰性;
3、降職的主要原因在於不稱職或不勝任現任職務,其對今後的職務晉升、工資調整沒有很大的影響;而降級原因則是公務員違反紀律條令,其對今後的職務晉升、工資調整有很大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壹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作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