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及照顧錄取詳細規定
1.應屆畢業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團員)和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的考生,照顧5分參加錄取。
2.烈士子女和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壹、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參加錄取。
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
4.援藏幹部(援藏期間)子女,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為沈陽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留學博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自費生和擇校生,照顧20分參加錄取。
6.駐沈部隊軍官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擇校生,照顧20分參加錄取。
7.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照顧5分參加錄取。
8.“雙語”教學民族學校畢業的考生,報考師範學校、普通中專、職業高中,照顧10分參加錄取。
9.應屆畢業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團員)和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的考生,在文化課總分相等且誌願順序相同時優先錄取。
10.應屆畢業生在初中階段獲省級以上科技小發明創造獎或單科競賽優勝者的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師範學校和普通中專,在文化課總分相等且誌願順序相同時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