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規定家用車可以使用15年,滿15年之後,每半年車輛必須上檢測線檢測,通過檢測可以繼續使用,通不過檢測,就直接報廢
營運車輛,比如出租車等車型,最多使用8年,期滿後強制報廢
我覺得這個答案比較全面,我直接復制了,呵呵
和我知道的也壹樣
問題二:壹輛轎車的報廢期限是多少年 1、出租車最多只能用8年出租車有著嚴格的報廢年限,根據規定,各類出租車正常使用年限8年,總使用年限也是8年,沒有延期使用這壹說法,但是,壹個出租車沒有到報廢期限,就轉手他人,不再是出租車了,這類車的報廢期限仍是8年,例如,壹個轎車只跑了兩年出租,然後轉為家庭用車,不再跑出租了,這個轎車到第8年就必須強制報廢。 2、私家車使用年限無上限現在作為家庭用車的“私家車”越來越多而且“私家車”的使用年限則放得很寬,根據規定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6年,延期使用期限為第16年至第20年,此期間每年檢2次。從第21年起為再延續期使用期限,此期間為每年檢4次,總使用年限沒有上限,這意味著,如果自己的壹輛“私家車”保養得好,各項性能達到車檢標準,這輛車可以壹直使用。 3、其他車輛報廢年限不壹樣各類車的報廢期限不壹樣,載客汽車中,營運性大型客車正常使用年限10年,延期2年,期間每年檢2次,再延期使用期為1至2年,總使用年限14年。9座以上非營運性客車正常使用年限10年,總使用年限20年。大型貨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0年,總使用年限14年,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6噸的輕型載貨汽車正常使用10年,總使用年限15年,1.8噸微型載貨車正常使用年限為8年,不允許延期,總使用為8年。
問題三:家用轎車報廢年限是幾年 凡在我國境內註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壹的應當報廢: 壹、輕、微型載貨汽車(合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裏,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裏,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裏,其它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裏; 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它車輛使用10年; 三、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四、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五、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七、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汙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汙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便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準第二條規定年限的壹半,對於吊車、消防車、鉆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還可根據實際使用年限。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分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八、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標準發布前已達到本標準規定報廢條件的車輛,允許在本標準發布後12個月之內報廢。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問題四:私家車多久報廢 汽車使用年限和延長使用年限按以下規定執行:
9座(罰)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越野車、輕型小客車、輕微型旅行車等)使用年限為15年。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可延長使用年限。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不需要審批,每年定期檢驗2次。達到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壹個季度檢驗1次。
問題五:個人小轎車幾年報廢汽車 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問題六:小轎車幾年報廢 現在的轎車不強行報廢,新車2年年審壹次,10年後是壹年審壹次,十五年後是半年審壹次,直到不能上路了妳就可以報廢了。
問題七:家用小轎車強制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壹)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結論: 家用小型轎車,無強制報廢年限。家用的非運營的小、微型載客汽車,檢驗年限為:使用6年以內,兩年檢驗壹次;使用6年至15年,壹年檢驗1次;使用15年以上,壹年檢驗2次。如果檢驗合格可繼續駕駛。 第二十壹年起,每3個月檢驗1次。
問題八:單位小轎車多少年報廢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規定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強制報廢:
(壹)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對於非營運車輛,行駛60萬公裏後將采取“引導報廢”。
註意:
此處的“引導報廢”也就是倡導主動報廢,但引導報廢不是強制報廢,只要車輛按時參加審驗合格,在年檢時,各項安全性能達標及排放符合標準,能夠滿足車輛檢驗標準,依然可以繼續上路行駛。
相關法律知識:
行駛裏程的規定
達到下列行駛裏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壹)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問題九:壹輛轎車壹般使用多少年就可以報廢了 家用沒有強制報廢的,壹般好好保養的話開個12年沒問題。
問題十:壹部小車的報廢時間是多久,大約1.6升的車左右 現在國家對於汽車報廢的年限是這麽規定的:營運車輛是八年強制報廢,非營運的車只要年檢通過就能繼續使用,沒有強制報廢的限制。車齡在6年以內的2年檢驗壹次,6到15年的壹年檢驗壹次,15年之後的每半年檢驗壹次。也就是說壹般家用的小汽車只要妳保養到位是不會讓妳強制報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