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關鎖國。
釋義:指閉關自守,不與外界接觸的壹種國家。
"閉關鎖國"體現為對海外貿易的各種限制性政策,其中最嚴重的是海禁,其次為壹口通關,再次為其他限制性政策。
從明朝官方的明文詔令看,海禁是有明壹代的基本國策,如果以"不禁止即為開放"的標準看,只有洪武、永樂和嘉靖年間等個別時期有不斷重申的海禁令。嘉靖年間的海禁真正執行只有十余年,而且仍允許葡萄牙人經澳門貿易。
到隆慶元年(1567年),不但偏僻港口根本無禁,設關港口私下出入者也很多,浙江甚至比公開放禁的月港更寬松。此後其他口岸也很快相繼開放,而且間接貿易根本無法可禁,對日直接貿易也相當活躍,實際上已經是全面開海。
歷史沿革:
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諸侯割據,互相攻伐。在戰爭中失敗了的封建主,就組織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中國沿海地區進行武裝走私和搶掠騷擾。對此,洪武年間,朱元璋為防沿海軍閥余黨與海盜滋擾,下令實施自元朝開始的海禁政策。
為了防止沿海反叛勢力私通倭寇,洪武三年(1370年),明廷“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頒布“禁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