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C為石油輸出國組織(The 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的簡稱,是壹個政府間國際組織。
顧名思義,這壹組織中所有成員國最大的***同點就是,都是重要的產油國,掌握著大量的石油資源。最初的歐佩克於1960年9月14日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成立,初始成員國有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和委內瑞拉5個國家,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1965年,歐佩克將總部遷至維也納。
現有13個成員國是: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剛果、赤道幾內亞、加蓬、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亞、尼日利亞、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委內瑞拉。
OPEC組織作用
歐佩克各成員國的代表(主要是代表團團長)在歐佩克大會上對其石油政策加以協調、統壹,以促進石油市場的穩定與繁榮。歐佩克秘書處負責該組織的日常事務,接受理事會的指令,由秘書長直接領導。歐佩克下設的經濟委員會、部長監察委員會等多個執行機構,則履行咨詢、磋商、協調等多項職能。
歐佩克成員國對當前形勢和市場走向加以分析預測,明確經濟增長速率和石油供求狀況等多項基本因素,然後據此磋商在其石油政策中進行何種調整。例如,在以往數次大會中,歐佩克成員國曾分別確定提高或是減少該組織的總體石油產量,以便維持石油價格的穩定,為消費國提供穩定的短期、中期乃至長期的石油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