黥刑,在周朝被列入五刑之中,也被稱作墨刑,墨刑類似現在的紋身,主要是在犯人的臉上或者額頭上刺字或圖案,再染上墨,作為受過刑的標記。對墨刑最早的記錄是在秦漢時期,當時墨刑叫“黥刑”當時英布就受過黥刑,所以英布也叫黥布。
所以在當時,壹旦被使用墨刑,就相當於被釘上了恥辱柱,壹輩子都需要受人嘲諷,永遠都低人壹等。就算用特殊的辦法去除了墨跡,但是疤痕也還是會留下來。
擴展資料
黥刑的發展:
西周初年的刑法中有五百條墨刑,在尚書—呂刑篇中甚至提出有上千條,可以看出,百姓稍有小過就會被處以黥面,而且最重要的壹點,處以墨刑的人,不會影響勞作,這點是統治者及其樂意的,所以春秋戰國時期很流行派黥面者去做苦役。
到了漢朝,初期墨刑沿襲了秦制,直到公元前167年,肉刑被漢文帝廢除,把黥刑改為男子剃發,頭戴鐵具做四年苦役,女子則是改為去做四年舂(chōng)米苦役,這樣的情況壹直延續到了東漢末年。
漢朝以後,肉刑逐漸恢復,黥刑也漸漸被采用。晉代時,如果奴仆逃跑,就要施以墨刑。到了南朝宋明帝時期,對某些搶劫盜竊者施以黥刑,到了梁武帝時期又頒發了新的黥刑之法,然後515年被廢除。
到了宋朝,黥刑統壹改為用針刺,罪行不同,所刺的部位,刺的圖案都不同,遼代和金代也有墨刑,只是在細節處有所差異,明朝實施黥刑的範圍有所縮小,朱元璋規定,謀反的家屬,或壹些重罪者必須刺面,壹些罪行較輕的犯人可不必刺面。而清代的黥刑則是主要用在逃跑的奴仆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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