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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淩是什麽意思?

“霸淩” :通常是指人與人之間權力不平等的欺淩與壓迫,它壹直長期存在於社會中,包括肢體或言語的攻擊、人際互動中的抗拒及排擠,也有可能是類似性騷擾般的談論性或對身體部位的嘲諷、評論或譏笑,或者是因嫉妒等個人原因對其進行辱罵和諷刺。

“霸淩”是音譯英文“bully”壹詞,指恃強欺弱者、惡霸,中文音譯同時也兼具了意義。霸淩是壹種有意圖或無意圖單純習慣性的攻擊性行為,通常會發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對稱的學生間。

校園霸淩之所以成為問題,除了因其普遍且危害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還在於其迄今並未獲得社會的充分關註與探討。而壹個議題的可見度不夠、探討不充分,必然會導致社會對於這個議題的認識含混、懲治乏力。

學者則將校園霸淩定義為:壹名學生長時間並且重復地暴露於壹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壹般認為是霸淩者(壹個或壹群人)對被霸淩者進行重復的傷害行為。

霸淩者擁有高於被霸淩者的力量,其力量包含體力等。?霸淩的範圍從簡單的壹對壹到復雜的團體霸淩,其中必然包括壹個或壹個以上的霸淩者,以及未必每起霸淩事件皆有的協助者。

霸淩行為可能透過言語、肢體、集體、網絡、電話、文字等媒介之行為,使被霸淩者在身體、心理、社會適應中(壹項或壹項以上)受到傷害。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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