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中國兩會就解決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壹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找到了解決辦法,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壹個中國原則”的***識。
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伊始
海協基於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的客觀現實,提出在商談和協議中必須堅持壹個中國原則;只要表明堅持壹個中國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壹個中國的政治含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1992年8月1日,臺灣當局的“國家統壹委員會”就兩會商談事務性協議時有關“壹個中國”涵義問題作出“結論”,內稱:“海峽兩岸均堅持壹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臺灣固為中國之壹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壹部分”;臺灣當局“已制訂國統綱領,開展統壹步伐”。這份“結論”表明了臺灣當局承認臺灣是中國領土的壹部分和“海峽兩岸均堅持壹個中國原則”、追求統壹的立場。
為進壹步表明海協的態度,為兩會達成具體表述創造條件,1992年8月27日,海協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這份“結論”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壹個中國之原則”,“明確這壹點,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壹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識”;同時,針對這份“結論”中祖國大陸方面不同意的內容,海協負責人也明確表示:“不同意臺灣有關方面對‘壹個中國’涵義的理解。主張‘和平統壹、壹國兩制’,反對‘兩個中國’、‘壹中壹臺’、‘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是壹貫的。”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協與海基會在香港就“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繼續進行工作性商談。對於如何在協議文本中表述堅持壹個中國原則問題,雙方各自提出5種文字方案,但未形成壹致的意見。隨後,海基會代表“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並又提出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內容是:“在海峽兩岸***同努力謀求國家統壹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壹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壹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這壹口頭表述內容,由海基會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請海協代表現場記錄下來。
海協研究了海基會的第八案,認為這個方案表明了臺灣當局和海基會謀求統壹、堅持壹個中國原則的態度,雖然提出對“壹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但沒有出現具體涉及“壹個中國”政治涵義的文字,而海協歷來主張“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壹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壹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在得到海基會1992年11月3日來函作出“已征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的正式答復後,1992年11月16日,海協致函海基會,表示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壹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提出海協的口頭表述要點為“海峽兩岸都堅持壹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壹。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壹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協還以附件的方式,將海基會的第八方案附在函中。1992年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此不表異議。至此,雙方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壹個中國原則”的***識。1993年8月12日海基會出版的《汪辜會談紀要》,也記載了海基會在兩會同意以各自采用口頭方式表述對壹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後,才積極考慮舉行汪辜會談。
在“九二***識”中,雙方都表明了“海峽兩岸均堅持壹個中國原則”和“努力謀求國家統壹”的態度;對於“壹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海基會表示“認知不同”,海協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異的處理。換言之,“九二***識”是在雙方表明堅持壹個中國原則態度的前提下,暫時擱置了對“壹個中國”政治含義的分歧。正是在此基礎上,兩會成功地舉行了汪辜會談,建立了制度化的協商與聯系機制,進行了壹系列商談,開啟了兩岸政治對話,為改善和發展兩岸關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九二***識”雖然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的***識,但其過程和內容均有明確的文件和文字記錄,是任何人、任何政治勢力都否定不了、歪曲不了的。我們要求臺灣當局領導人明確承認“九二***識”,就是要求他回到“海峽兩岸均堅持壹個中國原則”的立場上來,求同存異、擱置政治歧見、面向未來、務實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