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低保戶的標準是
1、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不包括五保戶)。
2、在農村居民沒有土地,且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的村民。
3、退伍歸來的軍人,因自身傷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經濟來源或者是生活水平低於正常標準的。
4、若是存在贍養老人、撫養兒童的人,其自身生活困難,也可以申請低保。
5、家庭成員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因為某種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
6、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沒有勞動能力、沒有贍養人乎首或者是撫養人的村民。
二、低保戶和貧困戶的區別
1、低保戶
低保戶是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叢鬥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
補助對象不同:
1)發生重大災難,失去生活保障的;
2)發生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因病致貧的;
3)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的;
4)多個子女在讀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兒;
6)已紮二女戶困難家庭;
7)軍烈屬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幹部。
申請機關:民政部門主管
救助方式:國家以定期發給低保金的方式進行救助
認定標準:低於我縣低保標準,可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由民政部門管理。
2、貧困戶
貧困戶指生活困難家庭,沒有專門政策補助,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65元的家庭。
補助對象歲鄭數不同: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申請機關:扶貧辦(局)主管
救助方式:由當地縣級以下地方政府實施多種幫扶措施幫助脫貧
認定標準:收入水平低於國家規定的貧困線以下的居民家庭,由扶貧開發部門管理。
低保戶每個月多少錢
低保戶是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壹般由於地區差異比較大,分為以下2種:
1、農村低保
第壹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準分別為530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500元;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310元;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230元。
2、城市居民低保
第壹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準分別為600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準為500元;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準為400元;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準為370元。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