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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伏生的軍旅生涯

1926年起任國民革命軍第六軍軍部副官、連長、副營長,該軍第十八師五十三團團附、營長、代理團長,參加過兩次東征陳炯明和北伐,1928年起任第十師衛立煌部第三團團長、旅長。1930年冬起任國民政府警衛軍警衛第二旅少將旅長,第八十三師師長。依舊歸衛立煌指揮,參加中原大戰和圍剿鄂豫皖紅軍,由於他親自腰斬壹個臨陣退縮的連長,引起黃埔軍校下級軍官的憤怒,經軍事法庭判決,“撤職、監禁三年、永不敘用”。1933年後任鄂豫皖贛四省團隊幹部訓練班主任,鐵甲車司令兼鄭州警備司令.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第四組少將組長。1936年5月授陸軍少將.抗日戰爭爆發後,由俞濟時、胡宗南、賀衷寒力保,任預備第五師師長,第三十六師師長,第二十七軍軍長.先後參加凇滬會戰、武漢會戰、蘭封會戰等。在此期間,他乘機弄虛作假,大吃空缺。不到兩年,竟在祁陽買田400余畝,因而為同僚所指詬,任軍事委員會中將參議再次閑居。祁陽淪陷後,他與在鄉國民黨將校級軍官彭林生、陳天駿、周劍仇、戴天蓋等,組織抗日自衛隊。其時,東安在鄉軍官王仡亦醞釀組織民眾聯鄉自衛隊,派人前來聯系。於是,***同成立祁(陽)東(安)自衛總隊,蔣伏生自任總指揮,收繳民間武器,成立14個支隊、40個大隊,總部設在掛榜山附近的白鶴觀。總部成立後,日軍駐祁司令龍文普派縣維持會長黃俊傑與蔣伏生談判,要求互不侵犯,***同維持地方治安,但未達成協議。蔣部也曾搶奪日軍運送的軍用物資,破壞日軍駐祁的壹個駐點。但是,其部屬對人民的敲詐勒索、強奸擄掠,甚於日本侵略軍,人呼之為“十壹本(小日本)”。祁陽光復後,自衛隊解散。蔣伏生先後任第十二集團軍副總司令、第二十七軍軍官總隊總隊長、長沙警備司令、省軍管區副司令、衡陽警備司令、湖南省保安司令等職。1946年,國民黨選舉國大代表,他為了控制縣參議院,與洪幫西華山頭子趙海屏合謀,將原祁陽的錦寶山與西華山兩幫合並,到處開山立堂,把全縣所有的鄉鎮長都囊括在內,從而確保了他當選國大代表。後總統府第五戰地視察組組長,湖南省軍管區副司令兼長沙警備司令,湖南省在鄉軍人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