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盜竊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把偷竊自己家電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壹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2、盜竊既遂與未遂,關於盜竊罪的既遂標準;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
3、本罪與他罪和違法行為的界限,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壹重罪處罰。
4、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人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並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5、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壹重罪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實施盜竊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壹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盜竊不構成犯罪的,治安處罰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