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會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中央印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幹規定》?
第七條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壹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開的,應當報上級黨組織同意。
民主生活會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擴展資料:
對於組織生活會,中***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的《黨支部活動實用手冊》(第二版)壹書給出的定義是: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壹般每季度或半年召開壹次。
而對於民主生活會,中***中央於2017年年初印發的《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則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
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壹次,壹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黨員領導幹部還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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