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而易見。
“顯”指很明顯,“易”是容易的意思,“見”是看得見,看得清。“顯而易見”形容事情或道理很明顯,極容易看清。
“顯而易見”出自宋·王安石《洪範傳》:“在我者,其得失微而難知,莫若質諸天物之顯而易見,且可以為戒也。”(在乎自我的人,不知道得失的難易,其實身邊的事物都很明顯的,都可以作為教訓。)
擴展資料:
反義詞:不可否置
1、解釋:置:放,立;可:行;否:不行。不說行,也不說不行。指不表明態度。
2、出處: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五十六回:“溫欽差聽了壹笑,也不置可否。”(溫欽差聽完笑了壹下,也沒有明確說什麽。)
3、舉例:吳孫甫不置可否地淡淡壹笑,轉身就坐在壹張椅子裏。 ★茅盾《子夜》
4、用法:作謂語、定語、狀語;表示不敢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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