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壹兒童節的由來是為紀念1942年捷克利迪策村對兒童的屠殺及傷害,而設立的兒童節日。
1954年,決議以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波羅佐指出,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訂立了國際兒童節是為了保障各地兒童的生活、衛生和教育權利。
我國兒童節的情況:
我國於1949年12月23日通過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其中規定6月1日為兒童節,並將其列為“屬於部分人民之節日,為了便於部分人民的群眾活動,得放假半天,或只其中壹部分人放假,其他壹部分人得推代表參加慶祝”。1950年3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發出通告,準備慶祝第壹個六壹兒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