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立即到公安機關報失,壹般我們需要到管轄我們工作單位的派出所報失,然後打電話或寫信到家裏,請家人代為到家鄉的鄉鎮派出所報失;
2、報失後,要申請補辦壹個新的居民身份證。辦理新的身份證,需要帶上戶口簿和村委會開的證明。辦理新的居民身份證的地點也是在家鄉鄉鎮派出所;
3、由於新的身份證辦理時間較長,壹般是3個月,所以需要先在家鄉鄉鎮派出所辦理壹個臨時身份證,再郵寄回來,碰到檢查等事可以拿出來作為證明;
4、拿到新的身份證後,退回臨時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法》 第十二條公民 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