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的區別在於,它具有保障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雙重功能,與勞動力市場的貼近度高於其他社會保險項目,互助性更加突出。
失業保險的特點:
壹.普遍性
主要是為了保障工薪族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蓋範圍包括大部分勞動力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獨立於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獨立於就業形式,不分城鄉居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範圍的變化,呈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有企業的四類人到國有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的七類九人,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二。命令的
由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強制執行。根據規定,納入失業保險制度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根據相關規定,凡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互惠互利
失業保險基金主要由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同承擔。繳費比例和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全部納入失業保險基金,不分來源渠道和繳費人性質,在統籌地區統壹調度使用,發揮***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