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應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首先就是要拍攝證件照片,需要註意的是:由於拍攝背景是淺顏色,所以應當穿著深色的衣服,漏出五官。
不要佩戴首飾和化濃妝。信息采集完畢後,當事人需要在確認單上簽字,壹個月後可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或郵寄到指定地點。此外,身份證丟失後,可自願辦理掛失。掛失是為了避免身份證被人冒用辦理通信、銀行等業務,被人惡意欠費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有效期限
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周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周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也有法律規定,第壹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2013年以後,以二代證為主,全國尚未換證的公民還有很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同時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自願登記指紋信息,從2013年起,在全國部分大中城市戶籍派出所先期試行身份證自願登記指紋信息工作。
派出所補辦身份證所需攜帶的材料清單包括以下內容:1. 身份證補辦申請表;2. 身份證丟失聲明;3.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戶口簿、駕駛證等);4. 壹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 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遷移證明、結婚證等);6. 收取補辦費用的憑證;7. 其他可能需要的補充材料(如臨時身份證明等)。在前往派出所辦理時,請務必確保攜帶齊全的材料,以便順利辦理補辦手續。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提前咨詢當地派出所或相關部門,以確保準確的材料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
第壹章 總 則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