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這麽說?
政信類信托產品,從本質上來講,屬於低風險範疇,指的是信托公司與各級政府及其下屬企業***同合作,通過單壹或集合的形式發行信托產品來接受或募集資金,並將資金運用到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主的各類政府項目之中以獲取收益。為保障收益的有效實現,政府及其下屬企業會以自身能力為基礎提供壹定的信用增級措施。
政信類信托產品募集社會投資者的資金,將資金運用到社會民生工程中去,這本身是壹種金融創新,建立了壹種直接融資方式。針對社會資金解決社會公***物品供給不足的問題,形成社會公眾和政府間的合作互動,調配經濟資源。“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 來擴展融資渠道,解決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上的短期資金不足問題。
當然,在政信類信托業務中對目標地方政府及其下屬企業的展業評估上,信托公司需要建立壹套有效的分析模型和風控措施--主要是對融資對象要有基本評估,如下:
(1)當地財政總收入和壹般本級財政收入,以及未來財政收入的增幅情況;
(2)當地財政的總負債規模和負債率;
(3)平臺公司的資產規模、資產質量、收支狀況和現金流量等;
(4)所投項目的綜合經濟效益和主要還款來源安排等方面形成有效判斷。信托公司內部要有壹套好的評價體系,以確定交易對手的融資規模和期限,以及未來還款的現金流安排,基於此來設計交易結構,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更多安全有效的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