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車輛不含稅價格*車輛購置稅稅率,現在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3%。具體計算公式:車輛購置稅稅額=車輛含稅價格/1.13*10%。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指彎冊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車輛購置稅特點:
1、征收範圍單壹
作為財產稅的車輛購置稅,是以購置的特定車輛為課稅對象,而不是對所有的財產或消費財產征稅,範圍窄,是壹種特種財產稅。
2、征收環節單壹
車輛購置稅實行壹次課征制,它不是在生產、鬧森經營和消費的每壹環節實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進入消費領域的特定環節征收。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車輛唯宏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敏殲禪價外費用,改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3%)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壹輛10萬元的國產車(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稅部分後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3×0.1=8849.56元。
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壹按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此前購置稅率為7.5%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